创新文物管理机制 强化文物保护措施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我县地处湘黔渝边界,全县总面积1759平方公里,人口40万,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县。凤凰古城,是明朝年间为防苗兵而形成的一个军事重镇,经过清朝的改土归流,成为湘西的商贸重镇,是一座明清时期的古城。现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五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文物部门登记公布文物单位57处;国家珍贵馆藏文物1000多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1万余件,各类珍稀生物化石981件;有保存完整的古街区5处,明清石板街弄20条,挂牌重点保护民居120余栋,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的文化名村12个,文物遗址116处,属湘西州文物大县。1999年,凤凰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凤凰古城被列为湖南十大文化遗产。2006年12月,凤凰古城进入国家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和改进文物工作的领导,卓有成效地开展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倾力打造“天下凤凰”文化旅游强县,在大保护、大利用、大惠民、大
发展的文物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凤凰县成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县文物管理局被评为全省优秀法人单位,州、县“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安全保卫先进集体”。
加强领导 摆正位置
在落实“五纳入”任务上下功夫
县人民政府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一致认为,发挥我县文物资源优势,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搞活文化旅游,是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富民强县的需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旅游带动”发展战略,把文物管理工作摆上了工作的重要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凤政发[1999]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工作的通知》、凤政发[2001]33号《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以及2006年、2007年的一系列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了落实“五纳入”的工作措施。
一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编入《凤凰县2002—201
0年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地位和任务;二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依法建立文物、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相配合的保护机制,划定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将文物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四是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我县先后成立了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主任,财政、公安、国土、文化、文物、建设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同时,在机构改革中,破格提高文物工作单位级别,县文物管理机构由1996年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3年再提升为正科级单位,局领导班子不断充实,人员编制也由原来的5人增至11人。同时,在县、乡、村三级建立了众文物保护组织,切实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五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从2003年起,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列入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每年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视察或检查文物执法、保护情况。通过“五纳入”落实到位,使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大力度 突出重点
在夯实文物管理工作基础上花力气
消防宣传日是几月几日凤凰古城是一座有着1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对于我县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我们从实际出发,以文物保护利用为主题,以打造“天下凤凰”文化旅游强县为目标,在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夯实了文物工作基础,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极大限度地采取一切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首先是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其次是每年举办“文物·名城”知识抢答赛。其三是利用众喜闻乐见的苗歌、花鼓、茶灯等文艺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其四是把《文物保护法》、《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缩编成乡土教材进入全县学校、机关、农村村级机构。其五把文物众多的古城二十余条街巷划为严管街,印刷管理资料,分发到各县直单位,并把每年的12月17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日,使广大众增强了文物保护工作意识。其六是每年组织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文物法规知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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