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首届云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3.06.18
∙【字 号】云司发[2013]79号
∙【施行日期】2013.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首届云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的通知
(云司发〔2013〕79号)
各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云南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的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依法治省联动互助座谈会决定,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将共同举办首届云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律师事务所排名
一、举办论辩大赛的重要意义
举办云南省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是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加强依法治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工作,是辨法析理、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的重要载体。通过举办论辩大赛,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增强公诉人、辩护律师出庭对抗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
正义、恪守法治的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服务我省“两强一堡”、“三大战役”和“三个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充分展示公诉人和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和营造体现时代特、独具云南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氛围。
二、论辩大赛的组织
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司法厅共同组成本次大赛领导小组。云南省检察院李若昆副检察长任组长,云南省司法厅李瑾副厅长任副组长;云南省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律师行业监督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云南省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律师行业监督办公室共同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筹备等工作。各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参照上述模式成立相应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比赛的组织筹备以及参赛队伍选拔培训等工作。
三、论辩大赛的安排
(一)比赛形式
论辩大赛采取案例论辩的形式,由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统一命题。辩题统一为刑事案例,注意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一定争议或可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既要考虑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可辩性,又要注意论辩的实践性、规范性、指导性和法制宣传效果。
各地在制定竞赛方案时,可以考虑为控辩双方选手预留准备时间,确保比赛效果。各场比赛可以使用不同案例作为辩题。论辩程序参照法庭审理程序并加以简化,省略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角,主要辩论案件的定罪与处罚。
(二)选手组成
公诉人代表队由各州市检察院负责组队,律师代表队由各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负责组队(昆明地区含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诉人代表队、律师代表队各17支(其中包括昆明市各组建2支,其余州市各组建1支),共计34支参赛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5人组成,包括领队兼教练1人,正式队员3人,替补队员1人。
(三)评委组成
半决赛、决赛评审委员会由法学理论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法院资深法官共7人组成。预选
赛评审委员会由各州市比赛活动领导小组参照此模式负责组织。
(四)比赛时间、赛程、赛制
比赛分预选赛、半决赛、决赛,各场比赛分别使用不同案例辩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辩题和出场次序,按比赛规则(详见附件)进行打分,依据比赛得分高低分别排名。
预选赛于2013年7月至9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自行确定。参加预选赛的公诉人、律师代表队,昆明市分别不少于4支以上,其他州市分别不少于2支以上。昆明市分别决出前二名、其他州市分别决出前一名的代表队进入半决赛。
半决赛、决赛于10月在昆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半决赛安排17场比赛,在各州市选拔产生的公诉人代表队与律师代表队之间进行比赛,辩题和出场顺序抽签确定,采取公诉人代表队、律师代表队分别打分的方式各取排名前4位的代表队进入决赛。决赛安排4场比赛,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辩题、比赛对手和出场次序,最终分别决出优胜者,决赛比赛实况现场录像并在电视台转播。
(五)比赛奖项
论辩大赛设组织奖、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具体为:
组织奖:州市检察院、州市司法局各3个;
团体奖项:一等奖各1名,分别为决赛排名第1位的公诉人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二等奖各2名,分别为决赛排名第2、3位的公诉人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三等奖各3名,分别为决赛排名第4位的公诉人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及半决赛排名第5、6位的公诉人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
个人奖项:“辩论赛十佳辩手”,从进入决赛的代表队的公诉人、律师中分别产生10名;“辩论赛优秀选手”,从进入半决赛及决赛的公诉人、律师中分别产生10名(决赛中未被评为“十佳辩手”的选手是当然的“优秀选手”,半决赛中未进入决赛的选手,按得分高低依次产生)。
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颁发“辩论赛选手”荣誉证书。
决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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