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贯彻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发言
在市贯彻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发言
市安办  严忠友
20051014
同志们:
省政府于1011日下午在省政府小礼堂召开了17个产煤市州政府领导,安监、监察、劳动社保、工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近200人参加的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泓贵主持,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刘佑林厅长、省安监局林书成局长,省总工会罗林书常务副主席,省劳动社保厅张列加副厅长就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精神和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各自的职能方面发了言,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肖天任董事长就广安龙滩矿井发生“10.4”特大透水事故抢险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作了检讨。乐山市政府、邻水县政府就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经验介绍。杨志文副省长与市州政府签定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上会议后,市政府极为重视,要求立即贯彻实施,决定召开今天会议。省上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已在市上各部门发言材料中,杨省长讲话重点,李秘书长还要专题讲,我就省安监局林书成局长讲话要点及我市如何贯彻省政府会议精神作个发言。
一、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在狠抓瓦斯治理工作的同时,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煤矿实行了五整顿、四关闭。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一些煤矿该关不关,该停不停,或者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假关闭真开采,导致事故频繁发生。78两个月,全国煤矿事故死亡1062人,同比上升9.7%。两个月煤矿共发生67起重特大事故,其中39起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煤矿,约占60%。由于停产整顿和关闭工作不落实,以及各地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的小煤矿,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不少已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从今年5lO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全国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相当突出,主要是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非传统安全包括哪些内容重灾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执法不力。在深刻分析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国务院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受煤炭市场高需求的刺激,一些非法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非法开采;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存在着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和后续措施,没能有效制止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接受贿赂,参与办矿,包庇袒护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有的显得失之以宽,失之以软,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等问题,审时度势,及时采取措施。8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3日,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短短半个月里,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两个关于煤矿安全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反映了人民众的迫切愿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是针对煤矿安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反映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2002年的1222下降到目
前的64左右,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我市煤矿只有七矿七井,规模小,年产量不足30万吨,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煤矿事故居高不下,今年已发生煤矿事故2件,死亡3人,伤1人,超额完成省下达控制指标数。“两个文件”的出台,为我市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强化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对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两个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特点
国务院两个文件总结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和一系列事故教训,阐明了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在整顿关闭工作上的责任,解决了整顿关闭工作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建立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系列制度。
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体系。本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对各方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明确煤矿企业是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事故负主要责任。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预
防煤矿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预防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职责。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程序和步骤。第一,排除隐患。凡存在危及煤矿安全的15种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第二,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而不排查、不报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提出停产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整顿结束后要在煤矿提出申请60天内验收完毕。在明确停产整顿对象的同时,规定所有不合格煤矿只能给予一次整顿机会,整顿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第三,矿井关闭。凡属无证非法开呆的矿井,已经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矿井,必须关闭;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应予关闭;对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和停产整顿逾期不合格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地方政府在接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
关闭的文件7天之内做出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关闭煤矿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应做到: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同时《特别规定》还对非法煤矿做出了确切的定义,没有依法取得各种必需的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都为非法煤矿,都属关闭取缔的对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