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青少年研究·2014年第6期
青年特别关注
主持人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8月以来,仅1个月内就有12名女孩遭到侵害,其中5人已遇害。屡屡发生的对弱势体的侵害在引发公众舆论和媒体广泛关注与讨论的同时,也透视出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和长期以来人们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忽视。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安全问题也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保证安全是个体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细究近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源,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安全意识问题,更应警醒和深思的是个体如何认识社会环境。面对不断增加的安全风险和日趋严峻的安全形势,探究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等弱势体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产生的根源和青少年安全保障等问题极具现实意义。如何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体构筑安全的公共空间,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减少风险向危险的转化,是政府、社会、学校和每个家庭都应时时关注和研究者深入研究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形势
及发展态势
李记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北京100038)
【摘要】社会公共安全的核心是人的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
的生命安全与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各种深层次
矛盾更为凸显,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社会公共安全环境严峻,并呈现出进一步
恶化态势,已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公共安全非传统安全公共安全事件
一、当前我国的社会公共安全形势
非传统安全包括哪些内容所谓公共安全,不仅仅是指共同体安全,更是指将维护个体利益和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进而实现社会安全的整体安全。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目的就是确保人民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满足人民众公共安全需求,进而实现公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只有将个体利益统筹考虑在公共安全之内才能更好地预防恶化的环境对个体利益的侵害,也就是说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时只有将保证个体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体安全,维护好个人安全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安全,而在这两者关系之中确保公民的个体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
收稿日期:2014-09-01
作者简介:李记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编,副编审,主要研究犯罪问题。
问题的首要原则。
(一)非传统安全因素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将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国际社会,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息息相关,国际因素对国内政治稳定的影响将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当前最值得关注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国际恐怖主义
国际非传统安全因素最主要的是国际恐怖主义。目前国际恐怖主义呈现以下几种趋势:一是死灰复燃并形成更为广泛的影响力。“9·11”事件之后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恐联盟的沉重打击,被严重削弱,但是近几年来的活动又有所抬头,尤其是近期发生在中东一些国家的恐怖活动背后明显带有的影子,并且及其成员遍布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仍然具有发动大规模的可能性。二是国际恐怖主义袭击的主要目标发生了改变。国际恐怖主义初期袭击的目标集中在大使馆、金融中心等重要部门,而当前的国际恐怖主义已将地铁、公交车、港口、学校、医院等防守薄弱的公共场所作为袭击的主要目标。三是国际恐怖主义的手段由大规模袭击转向单独
个体的袭击,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最为流行的袭击手段是“人体”和“汽车”,袭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单纯的摧毁目标,而是通过在大众中制造心理恐慌给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政治目的。
2.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相关风险
经济全球化使得全球经济融为一体,中国作为备受全球关注的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但与之相伴,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风吹草动,必不可免地影响到国内经济,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引发社会危机的先例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屡见不鲜,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3.跨国有组织犯罪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指跨越国家边境实施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跨国有组织犯罪表现在:一是国际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将贩卖、走私、贪腐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资金变为合法资金。随着国际犯罪规模的不断扩大,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的国际金融秩序,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二是国际走私犯罪。它不仅使国际走私泛滥,还助长了国际恐怖主义的蔓延,越来越多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以贩养恐”,资金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集团与恐怖主义的这种“邪恶搭配”形式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1]。三是跨国人口贩卖。理论上说国际贩卖人口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但实际上,儿童、少女和妇女是最大的受害者。跨国人口贩卖不是简单的危害正常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的犯罪,而是威胁国际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的严重犯罪。
4.新媒体产生的影响
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科技的爆炸式发展,“新媒体”逐渐取代传统媒体,使信息的发布、传播更加迅速、便捷,使世界上任何角落发生的事件可以瞬时传遍全球,对信息源头和信息传播的控制几乎成为不可完成的任务,因而某些犯罪信息会对广大民众心理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
(二)国内突发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
1.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
(1)暴力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2013年,由“东突”分裂势力策划的天安门金水桥爆炸事件至今让人记忆犹新。今年以来我国虽然在反恐问题上处于高压态势,但是暴恐事件仍在不断发生,仅在2014上半年就发生了“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4·23”新疆巴楚暴力恐怖事件、“4·30”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恐案、“6·21”新疆叶城县袭击公安机关
暴恐案等多起暴恐事件,并且这些暴恐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暴恐事件并不是局限于某一地区,而是由边疆向内地扩散,那些治安防范薄弱的地方都有可能成为暴恐分子新的目标。二是暴恐团伙年龄逐渐降低,并且女性成员逐年增多。以往的暴恐事件,很少能够看到女性及未成年者的身影,而近期发生的暴恐事件中常常都有女性和未成年人参与。三是“独狼式”或者小体式的暴恐活动增多,使暴恐袭击更具有突然性和隐蔽性。
(2)个人极端事件。以爆炸和放火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极端行为已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又一因素。如2013年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丧生。这个极端行为起因于个人利益受损,发生的地点则在人员密集的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他们之所以如此选择就是想在最短时间内造成最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引起大众关注。这种事件会在加重大众心理恐慌的同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
(3)具有传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今年初在西非国家蔓延的埃博拉疫情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国际公共卫生事件。2003年“非典”疫情和之后禽流感疫情的爆发使我国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受到严重考验,虽然疫情得到了及时控制,但是近年来发生在公共卫生领域内的公共安全事件并没有减少。从卫计委公布的疫情概况来看,2014年1月至6月份我国平均每月统计的法定传染病不低于68万例,死亡人数不低于1200人①。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及扩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使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加剧。
(4)自然灾害。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加上近年来对环境和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人为地加重了自然灾害的危害。
(5)灾难性事故。影响公共安全的事故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坍塌、爆炸、淹溺、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其中位居安全生产事故之首的是车辆伤害,其次是坍塌和火灾。而环境污染事件则主要集中在土壤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
2.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主要特点及危害
(1)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间短,因此很难在短时间内对事件产生原因及其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也无法预知事件发生的后果。这种毫无准备的前提下发生的危机极易造成民众的心理恐慌,因此要充分认识影响公共安全事件的特点,把握公共安全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在加强防范意识的同时更好地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置。
(2)广泛性和扩散性。影响公共安全事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既包括环境灾害、灾难性事故,传染性卫生事件,也包括发生在社会领域的暴恐和个人极端事件,其涉及的领域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从分布来看,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并不局限于一个地区,往往具有跨区域性、全国性的特点。并且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往往影响到多个部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危害性和破坏性。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对社会秩序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若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带来更大程度的社会混乱和经济失衡,它的危害性及破坏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伤亡;二是公私财产受到损失;三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恐怖事件及个人极端事件是对现有社会秩序的蓄意破坏,若不对其加以制止和严惩,对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将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未来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日益严峻,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人①参见《20
14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http://www.chinacdc.cn/tjsj/
民的身心健康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公共安全环境仍将面临严峻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并有增多趋势
非传统安全因素相比于传统安全因素要广泛和复杂得多。随着社会的日益深化发展,影响公共安全问题的非传统安全因素日趋复杂多变,并将伴随社会发展长期存在下去。非传统安全因素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由此引发的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呈现不断积累且日益增多的趋势,这将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非传统安全因素有突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随着国内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可能会逐渐增多。
2.国内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从类型上看,体性事件分为基于利益诉求、理念声张、权力指向而发生情绪宣泄的体性事件[2]。从主要领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拆迁补偿、土地征用、干矛盾、医患矛盾、环境污染、劳资纠纷、交通肇事、房产纠纷等方面。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是集中于青年体和社会弱势体。体性事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网络体性事件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
扩大。一方面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充实了网络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对频发的网络体性事件调控能力有限,这也成为网络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2)农村体性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首先,农村当前主要是条块既相结合又相分割的治理结构,并未实现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提升和拓展,乡村运作方式是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这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其次,城镇化建设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的衰落,亿万农民进城却无法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失去土地又无养老保险的农民终日忧愁老年保障等问题,这些都是引发农村体性事件的重要缘由。最后,农民通过正常渠道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受阻,由此导致了农村“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盛行,当农民遭遇问题时,想到的不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愿意将事件弄大,试图制造轰动效应以达到信访目的。(3)城市社区业主维权体成为新社会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发展壮大。定居在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享受城市提供的便利的同时,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不配套,在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还没有实现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因应有权利配套制度的缺失使非本市户籍居民丧失了很多机会,加之社会组织与业主体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机制去应对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使业主通过聚集联合制造事件进行维权成为他们的选择。
3.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国家亟待面对的迫切性问题
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并与人民众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密切相关,因此,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上升为国家层面并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问题,但是在应对与处理上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成为制约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瓶颈。
国家治理若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公共安全问题必将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虽然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权、处置权、公开权等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完备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所以在对突发性问题处理时往往是采取了措施但却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这样就进一步将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提升到更为紧迫的层面。因此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仅有认识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在实践中有严格的执行力度,并将监督与责任追究贯彻于执行推进的始终,同时将政府行政机构的执行力与营造和谐的无害化宣泄渠道相结合,进而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云筝:《非传统安全中的问题》,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杜志淳:《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页。
(责任编辑:任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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