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的原则
教育督导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教育督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督导、秉公督导,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收实效。  (二)服务性原则:教育督导必须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心系学校发展、力尽督导所能,及时为被督导单位提供服务、给予支持。督导人员要廉洁自律,勤俭督导,轻车简从,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树立督学和督导员的良好形象。  (三)指导性原则:教育督导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努力成为基层学校的专家顾问,教育教学问题最积极的研究者,教育改革和先进目标理念的倡导者、传播者和指导者。做到调研提建议,参谋不决策,帮忙不添乱,配合不代替,成为被督导单位的良师益友。  (四)保密性原则:教育督导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遗失。对教师、学生、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不应该向外透露的机密绝不泄露。  (五)研究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单位,深入众,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勇于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管理的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指导工作。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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