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督导事业发展各项指标达成率
1、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6——11周岁):99.5%以上——达标
2、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1%以下——督导达标
3、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12——14周岁)95%以上——达标
4、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2%以下——达标;农村3%以下——达标
5、6-15周岁三类残疾学龄人口入学率:95%以上——达标(视力、听力语言、智力)
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当年省均水平(2009年高中毛入学率省均水平为:80.2%)
7、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省均水平(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省均水来为:90.9%)
8、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达省均水平(2009年普职比省均水平为:53.6:46.4)
9、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达省均水平(2009年招生普职比省均水平为:47.3:52.7)
10、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85%以上——达标
11、15-24周岁人口非文盲率:100%——达标(按照“闽教基[2008]57号”规定“到2010年,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到2015年,成人文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的目标要求)
12、12周岁小学按时毕业率:95%以上——达标(双高普九)
13、16周岁初中按时毕业率:85%以上——达标(双高普九)
1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8%以下——达标(双高普九)
清流县2009-2010年“对县督导”事业发展有关比率及计算公式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100%=99.98% |
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100%=*100%=97.02% |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105.1% |
小学年辍学率=*100%= |
城区中学辍学率=*100%= 农村中学辍学率= |
6-15岁三类残疾人口入学率=*100%=*100%=98.6% |
智力残疾入学率=*100%= |
视力残疾入学率=*100%= |
听力语言残疾入学率=*100%=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 |
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53.9:46.1 |
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100%= |
15-24周岁人口非文盲率=*100%=100% |
12周小学按时毕业率=*100%==95.9% |
16周初中按时毕业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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