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2021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xx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xx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等工作要求,根据xx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xx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
一、质量监测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收集和分析全县学生学习质量等相关信息数据,准确掌握义务教育质量现状,科学诊断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及其影响因素,为全县义务教育决策提供科学根据和支持,并通过引导社会建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和教育质量观。2021年,xx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依照《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的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实施工作,为国家提供客观、真实的监测数据。
二、质量监测内容和对象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的数学、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班主任教师。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抽样,原则上,每个样本县抽取xx所样本小学、x所样本初中,每个样本校抽取xx名学生。2021年我县的xx个样本小学分别为:xx县第一小学、xx县第二小学、xx县第三小学、xx镇中心校、xx中心校、xx中心校、xx中心校、xx中心校、xx中心校、xx中心校、xx村xx小学、xx村xx小学。8个样本中学分别为:xx县初级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那比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余的17所学校作为协议校参与实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协议校以下统称为“参测校”。
三、质量监测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5月27全天和28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督导 (一)前期准备工作 1.3月5日参加全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布置视频会议。
2.3月12日前组建2021年xx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筹备小组与视导员小组。
3.3月17日前,收集审核各参测学校信息并上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平台。
4.3月29日前组织各参测校完成样本校名单确认。
5.4月15日前,组织各参测校审核提交测试年级的学生和教师信息。
6.5月10日前,督促各参测校完成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
7.5月10—14日,督促各参测校开展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练习。
8.5月21日前,检查各参测校实施工作培训完成情况和监测工具接收、保管情况。
9.5月26日前,委派各视导员完成各参测校试测准备情况的核查。
(二)监测实施期间 5月27日—28日,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 (三)监测完成之后 1.5月31日,掌握测试完成情况,提交xx区应急事件告表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2.6月7日前,督促参测学审核各样本校提交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3.6月18日前,样本县完成本县监测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质量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 各参测样本校要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以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二)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 开发监测工具动用了大量的国家资源,监测的试题及试卷,已依法定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其保密情况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关系到国家监测资源的可持续性。各参测校必须高度重视测试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记录、存储试题及试卷。
(三)监测程序应规范标准 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客观、准确,各参测校要认真学习《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等,明确自身职责,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测试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进行。
(四)做好师生安全防护 各地要严格按照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和要求,为各样本校配备医护人员,保证师生的安全,使2021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按时完成。
五、质量监测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规范处置。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测试前或测试中,如监测点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严格按照《2021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快速处置,要立即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查明病因,有关信息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
3.试题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出现紧急状况。由于人为的因素发生失盗、泄密时,发现人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将泄密范围控制在最小。
在运送试题过程中,如果出现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的情况,或者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押运人员首先要坚守现场,保护试题不被泄露,同时及时报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必要时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现场,确保试题安全。
4.火灾事故。测试题在运送途中或在保密室内发生火灾,保密人员要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及时查明火情,切断火源、电源,迅速报警,并报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5.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测试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等体性事件或个体伤人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将当事人带到值班室处理。如有人员受伤,测试点医生要及时处治,如受伤较重要及时送往医院。
6.食物中毒事件。测试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测试点的卫生排查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启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预案,报告至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转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同时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源头进行调查,进行必要查封处置。
7.恶性自然灾害。如当地预报有遇台风、地震等恶性自然灾害不能进行正常开展测试时,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与监测工具一并寄回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测试中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时,要取消测试,并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二)测试点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测试工具及学生名册中出现问题。测试工具包内出现种类不全、学生名册与密件不符或错漏、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测试卷数量不对等情况时,按照《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同时报xx区视导员和xx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监测员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视导员,并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治。
3.考场秩序受到外来干扰。监测员尽力排除井立即报告祥本校主监及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如无法排除,则请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4.监测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监测员、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有意作弊,违反测试纪律时,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其他偶发事件。监测员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和视导员,根据《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要求,按照临场处置机制采取相应处置办法,必要时逐级上报,请示解决。
六、质量监测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xx县2021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督导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县成立2021年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
2.明确工作职责 (1)县级的工作职责 县级设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监测工作进行行政指导、组织协调、过程监控,以及联络教育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做好整个质量监测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派县视导员,并对视导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培训会,明确各级责任,保障教育质量监测工顺利开展。
(2)样本校的工作职责 成立校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监测工作的要求,安排相应的测试工作人员;
及时、准确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宣传引导工作;
组织学生做好填涂答题卡练习;
提前设置好测试场地,准备好相应仪器和文具用品等;
测试当天调整好教学安排。各样本校在4月10前把本校监测实施工作方案上报基教股和县督导室邮箱。基教股邮箱:*******;
督导室邮箱*******。
(二)经费保障 工作经费由本县承担。县督导室和计财股要向县财政局申请经费预算。各样本校务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支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及工作补贴、监测工具回邮等。相关经费使用管理标准请参照中考、高考组织要求执行。设县派出视导员到所辖学校实地视导产生的费用由县级承担,市局视导员实地视导产生的费用由本市级承担。
(三)条件保障 各样本校要为本次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条件,统一为样本校配足配齐必要的测试文具、用品和仪器设备,做好相关作人员的培训与监测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要落实保密室及保密柜用于存放监测工具(参照中高考保密要求管理)。样本校要求配置双锁文件柜。监测工具必须通过机要邮局回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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