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最⾼等级是⼏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
职⼯遭遇⼯伤,⾸先进⾏⼯伤认定,如果劳动能⼒受损的,需要到劳动部门进⾏劳动能⼒鉴定,对职⼯作出⼀个劳动能⼒等级结论,以确定职⼯的受损情况。那么劳动功能障碍最⾼等级是⼏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
劳动功能障碍最⾼等级是⼏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
《⼯伤保险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按照⽬前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各级别的划分原则是:1级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或⼤部分不能⾃理;2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3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4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可以⾃理;5级是指为器官⼤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6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7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8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活能⾃理;9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10级是指器官部
分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
按照《⼯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前,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新的《劳动能⼒鉴定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级别的划分原则以新标准为准。
《⼯伤保险条例》第⼆⼗⼆条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
劳动能⼒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条劳动能⼒鉴定由⽤⼈单位、⼯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伤认定决定和职⼯⼯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卫⽣⾏政部门、⼯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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