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
王鹤岩,张志顺,刘 锐
【摘 要】摘 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是在对德国现实社会不平等、不自由现象的深刻剖析和批判地继承黑格尔国家观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经典文本中详细深刻地阐述了国家是私有制产生的必然结果,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对未来国家的特点和职能做了描述,对国家的发展趋势做了预测。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高度重视现代化国家的结构、本质及其职能。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对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00)002
【总页数】4
【关键词】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现实意义
□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王鹤岩(1971-),女,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公民教育模式研究(11E128);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与实践。
The National Outlook of Marx and Engels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WANG He-yan,ZHANG Zhi-shun,LIU Rui
(College of Marxism,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Daqing Heilongjiang 163318, China)
Key words:Marx; Engels; national outlook; practical significance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的高度概括和提炼,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理论渊源。尽管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但是,它所彰显的基本原理具有着
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同中国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构建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中国的国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指导作用。然而,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国家建设理论来指导,而已有的国家建设理论难以适应已飞速发展起来的中国现实。所以,在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要把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促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建设理论的完善,从而解决中国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一、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产生的背景
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国家学说史上的积极成果,尤其是批判地继承了启蒙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国家学说,创立了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观,开创了一次国家学说史上的重大革命。
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初期,学者们都是以自由理念为基础来讨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针对限制个性自由的德国社会制度,满足人们追求个性自由的渴望,德国的大多数启蒙思想家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基于人的理性视角来研究有关国家的理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性主义国家观是黑格尔的国家观,他在深入分析国家产生的条件及其本质的基础上认为,
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政府是市民社会的支柱;只有在国家中,自由才能真正地实现。黑格尔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明确区分曾经一度深刻地影响了青年马克思,但是随着对社会及其现实斗争的不断深入了解,马克思逐渐地对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产生了质疑。当时,在普鲁士专制政府的管理下,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民生活穷困潦倒,而政府官员们却自认为十分了解社会,他们的法律和管理制度无懈可击;这些社会现实使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专制国家及其腐朽的专制政府是丝毫没有理性的,这时,他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思想中的人本主义思想出发,客观地挖掘政府专制与国家法律的源头,开始深刻地批判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真正的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 [1]252马克思认为,普鲁士政府抛却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实本性,而仅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来判断和解释一切社会现象,是对问题本末的倒置。他认为,作为私有制的产物,国家和政府属于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上层建筑,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由于私有制导致的人的异化生存状态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尤为严重,人的自由受到严重地剥夺;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人的异化生存方式的根源,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当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批判
的同时,恩格斯对未来国家和社会的本质特征做出了经典概括,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恩格斯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2]757。这就是说,人们只有通过社会生产,才能掌握自然规律,掌握社会规律,获得发展和自由,而人的自由和发展又促进了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深入把握,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其中,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成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毕生价值追求,并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的中心线索,而这一线索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现实支撑。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问题的思考,源于他们对现实生活的考察,马克思曾提到:“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 [3]71-72现实的“生产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构成了国家的基础。马克思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事物的根本逻辑,强调人就是人的本身,是社会,是国家。这种基于本质地分析社会和国家产生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比黑格尔更为深刻,因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才具有真理性和现实性。
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理论内涵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发展中,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解构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国家观的关键环节。在早期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但详细地论述了国家同生产力、交往形式、分工和私有制、利益(包括个体利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以及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论述了国家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法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这些论述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国家观的萌芽。在莱茵省议会中讨论林木盗窃法时,马克思还仍然遵循着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学说。但是他已经不像黑格尔的正统派门徒把普鲁士国家奉为理想国家。马克思从黑格尔的哲学前提引申出来的理想国家来衡量普鲁士国家。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一个伟大的机体,在这个机体中体现着法律的、政治的和精神的自由,而每个公民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时,仅仅是在遵守自己的人的理性自然规律。基于唯物史观的视域,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应该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为了生存和生活,“现实的个人”就必须进行生产,而在这个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而国家就是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具体产物。由此,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这里,“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 [4]10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消除国家与个人之间异化现象的前提是要明确个人与国家的
关系。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特质是人的普遍的和客观的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只不过是它的存在和活动的表达形式,进而揭露和批判了封建专制,主张民主制。马克思认为,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是完全对立的两个主权概念,从而批判了黑格尔妄自抬高君主主权、贬低人民主权的思想。同时,马克思提出,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民主制才是实行人民主权的政治形式,它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全体民众的现实的环节。马克思提出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的唯一途径。通过对黑格尔关于立法权与国家制度关系问题的错误观念的批判,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国家制度本身产生的冲突是国家制度和立法权之间的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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