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题
(课程代码362139)
一、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 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2.犯罪中止: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生的行为。
3.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 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 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4.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一 定之罪的犯罪人。
5.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 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6.自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8.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9.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 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
13.犯罪未遂:己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14.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因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15.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险的事实。
1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所要研究的问题。它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 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17、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众监 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18、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简答题
1、 简述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3)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己满16周岁
(4)从宽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已满75岁
2、 简述构成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来源。
(1)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2)业务上和职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后续义务
3.简述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
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 案的。
4.简述我国对死刑的限制。
(1)适用条件上进行限制一一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的对象上进行限制一一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审判时己满75周岁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3)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 死刑复核程序。
(4)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一一保留死缓制度。它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执行死刑的方 式。
5.简述减刑的限度条件。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论经过几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
(2)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3年;
(3) 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7年。
6.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1)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 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 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2)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简述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相对确定法定刑的几种规定。
(1) 只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根据总则的规定确定;
(2) 只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根据总则规定予以确定;
(3) 同时规定了法定刑的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
(4) 规定两种以上的主刑或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这种法定刑又被称作选择法 定刑;
(5) 规定对某种犯罪援引其他犯罪的法定刑予以处罚,这种法定刑称为援引法定刑。
8.简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答: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 犯罪未遂当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以内。
9.简述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
(1)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罪行。是相对于已被查获的罪行以外的罪行。
(3) 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
三、案例分析
1.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 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 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 外出寻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 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 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 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1)张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2) 郭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奸淫妇女,加重情节)
(3) 陈某: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但主动让其返家,可以 不作为犯罪论处。
2.案情:2004年3月4日,肇事司机李某在驾车行驶到事故地点时,因为只顾低头捡滑落的 驾驶证,而进入辅路将清洁工撞倒。起初,李某一心赶着将清洁工送到医院抢救,但途中他 越发感到恐慌,唯恐给自己带来赔偿等麻烦,于是在同车的崔某的帮助下,将清洁工丢弃在 路边的一个土坑里。当警察到清洁工时,发现其失血过多,已经死亡。
问题:(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2)崔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答案:(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转化犯,不需要数罪并罚。
(2)崔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3.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 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 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 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 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 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讯问过程中,甲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 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 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 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 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问题:(1)甲开走没上锁的面包车的行为是侵占还是盗窃?为什么?
(2) 甲对乙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 甲对男生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4) 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1)构成盗窃罪,面包车虽未上锁,但在观念上属于他人占有而非遗忘物。
(2) 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当乙发现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属于 暴力行为,应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乙受重伤,构成加重的抢劫罪。
(3) 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属于对男生的役使(利用).
(4) 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罪。留下男生(隐瞒真相),使老板产生错误认 识,自愿让甲带走了价值5000余元的香烟,符合罪的特征。
4.案情:甲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 并许诺出售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拿 到5万元后,从外地购得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便归还了 5万元的 借款,并送给乙5万元的好处费。后来甲被抓获,主动交代了自己用买来的5000元购 买家电的事实。乙得知甲被抓后,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
问题:(1)甲乙是否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为什么?
(2) 甲用5000元购买家电,是否成立使用罪?如何处罚?
(3) 乙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答案:(1)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甲只是提出借款要求,并未就挪用公款出 谋划策。
(2) 甲用买来的购买家电的行为,不成立使用罪,被购买罪所吸收。
(3) 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携款潜逃,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受贿罪、 购买罪,数罪并罚。
5.案情:甲某系某服装厂(私营企业)质量检验员。甲某在检验产品的过程中,发现本厂 登记手续不健全,管理工作中存有很大漏洞,遂生邪念,趁左右无人之机,隐藏成衣一箱(共计50 件,价值4000元),事后转移出厂并藏在朋友家里,当天晚上该成衣被一小偷偷走。
问题:(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甲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因为甲某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构 成
要件,也不是利用职务上便利,而是利用管理漏洞进行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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