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常识(地理与职官)
古代文化常识(地理与职官)
一、地理
1、州:
(1)尧时——分天下为九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
(2)舜时——(从冀州分出并州、幽州,从青州分出营州。)分为十二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并州、幽州、营州。
(3)汉代——(中国疆土更大了,增加了交州、朔方。朔方并入并州,改雍州为凉州,梁州为益州。)分为十三个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营州、交州。
(4)东汉——共有十三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司隶(直辖州)。(没有营州多了司隶)
(5)晋初——分为十九州:(和东汉比增加六州,把梁州分为雍、凉、秦三州;把益州分为
梁、益、宁三州;把幽州分为幽、平两州;把交州分为交、广两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并州、司隶(直辖州)、雍州、凉州、秦州、梁洲、益州、宁州、幽州、平州、交州、广州。
(6)从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有时也是行政区。州的范围渐渐缩小了。
(7)唐代——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是行政区。
(8)宋元——与唐代基本一致。
(9)明清——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于省,散州隶属于府。
2、郡:是行政区域。
(1)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著名的有陇西、颖川、南阳、邯郸、钜鹿、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河东、上党、太原、代郡、雁门、云中、琅琊、汉中、巴郡、蜀郡、长沙、黔中。后来又增加了桂林、象郡、南海、闽中,共为四十郡。
(2)此后历代都有郡,但是区域变小了。
(3)隋代——取消了郡。
(4)唐代——州郡交替改变,都是行政区域。
(5)宋——废郡。
3、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等于郡,所以“郡国”连称。
4、道: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略相当于汉代的州。
贞观年间,分全国为十道:
(1关内道,即古雍州;
(2)河南道,即古豫、兖、青、徐四州;
(3)河东道,即古冀州;
(4)河北道,即古幽、冀二州;(冀州出现两次,表示是冀州的一部分)
(5山南道,即古荆、梁二州;
(6)陇右道,即古雍、梁二州;
(7)淮南道,即古扬州;
(8)江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
(9)剑南道,即古梁州(剑阁以南);
(10)岭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
开元年间,分为十五道:
从关内道分出一个京畿道(治长安),从河南道分出一个都畿(治洛阳)。再把山南分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把江南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1)河东道
(2)河北道
(3)陇右道
(4)淮南道
5剑南道
(6)岭南道
7)关内道
8)京畿道
(9)河南道
10)都畿道
(11)山南东道
(12)山南西道
(13)江南东道
(14)江南西道
(15)黔中道
5、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
最初分全国为十五路,后分为十八路、二十三路。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似。
元代也有路,宋代的路大,元代的路小,相当于州府。
6、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
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略等于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
7、府:依唐代制度,大州成为府,因为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代府隶属于道,宋代府隶属于路,元代的府,有的隶属于路,有的直辖于中央。明清改州为府。
8、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
一个军等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宋代的平定军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可见军和州府是差不多的。
9、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
秦汉的县属于郡(汉代国以下也有县),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二、职官
(一)中央官制
1、宰相
(1)战国——各国国君之下分设相将,分掌文武二柄。楚国最高长官称为令尹,次令尹的是武官上柱国,官号和其他各国不同。
(2)秦代——皇帝之下设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
(3)汉代——汉初沿袭秦制,汉武帝以后,丞相地位虽尊,权力却逐渐缩小。西汉末,丞
相改称大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号称三公(又称三司),都是宰相。到东汉光武帝时,三公只处理例行公事,台阁反而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府了。
(4)唐代——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唐高宗以后左右仆射不再参决大政。
(5)宋代——中央是中书和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号称二府。枢密院类似秦代的太尉府,正副首长是枢密使、副使。
(6)明代——废中书省,皇帝亲理国政,以翰林院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草拟诏谕。后来大学士逐渐参与大政,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辅臣有元辅、首辅之称。
(7)清代——沿明制。到雍正时成立军机处,大学士就没有什么职权了。
2、秦汉时中央的行政长官有:
(1)奉常,汉初沿用此称,后来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
(2)郎中令,汉初沿用此称,后来改称光禄勋,管宫廷侍卫。
(3)卫尉,汉景帝初一度改称中大夫令,管宫门近卫军。
(4)太仆,管皇帝车马。
(5)廷尉,汉代有时又称为大理,是最高的法官。
(6)典客,汉初沿用此称,后来又称大行令、大鸿胪,管理少数民族来朝事宜。
(7)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8)治粟内史,汉初沿用此称,后来又称大农令、大司农,管租税赋役。
(9)少府,管宫廷总务。
以上官职,后来称为九卿。九卿之中,廷尉、典客和治粟内史管的是政务,其余六卿管的是黄帝的私人事务。
3、六部:
(1)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铨敍、考绩、升降等。
(2)户部,掌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
(3)礼部,掌管典礼、科举、学校等。
(4)兵部,掌管全国军政。
(5)刑部,掌管刑法、狱讼等。
(6)工部,掌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
各部的首长称为尚书,副首长称为侍郎;部下设司,司的首长称为郎中,副首长称为员外郎;属官有都事、主事等。
后世仿《周礼》六官作为六部尚书的代称:
吏部尚书——天官大宰(冡宰)
户部尚书——地官大司徒
礼部尚书——春官大宗伯
兵部尚书——夏官大司马
刑部尚书——秋官大司寇
工部尚书——冬官大司空
4、监察官:
监察官对百官进行纠弹。
(1)战国——叫御史,是记事之官兼纠察之职。
(2)秦汉——叫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为侍御史之长。
(3)西汉——叫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由其助手御史中丞领导监察弹劾工作。后来成立监察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首长。御史台又称宪台,后世或称肃政台,所以习惯把监察官称为台官。
(4)明清——中央监察机构称为都察院,首长称为左、右都御史。
5、谏官:
谏官对皇帝进行规谏。
(1西汉——称为谏大夫,是属于光禄勋的专职谏官。
(2)东汉——称为谏议大夫,是属于光禄勋的专职谏官。
(3)唐代——除谏议大夫外,又增设补阙、拾遗,三者各分左右,分属门下、中书二省。
(4)宋代——左右补阙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改为左右正言,后来并入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首。
(5)隋唐——和谏官同居门下省的有给事中,负责审阅各部奏章和封驳中书省所拟的圣旨(有不合格的封还驳回)。
(6)明代——给事中负责稽查六部,并兼任前代谏议、补阙、拾遗之职,所以后来俗称给事中为给谏。
(7)清代——雍正时,给事中和御史同属于都察院,这样,御史也就称为台谏了。
6、武官:
(1)春秋——将军。
(2)战国——大将军。后来又有左右前后将军。
(3)秦汉——大将军、左右前后将军。
(4)汉代——大将军、左右前后将军,以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还有临时设置的将军,如:祁连将军、贰师将军等。汉代略次于将军的是校尉。
(5魏晋及以后——将军和校尉明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虚衔。
(二)地方官制
1、县的官制:
(1)春秋——春秋时的地方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
2)战国——战国时有郡和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3)秦汉——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
(4)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
古代官职(5)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
(6)元代——称为县尹。
(7)明清——用宋代的称呼,知县。
2、郡的官制:
(1)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郡丞是郡守的佐贰(副职)。
(2)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后因兼领军事,所以有郡将之称。郡的属官除诸曹外还有督邮、主薄等。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所以,相和太守相当。
3、州的官制:
(1汉代——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或称为牧)监察所属郡国。刺史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属官。
(2)东汉——战争频发,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
(3)魏晋南北朝——刺史多带将军称号,并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这样,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于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一套是属于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4)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
(5)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
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查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并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
(6)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州有通判,号称监州官。州的属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
注意:和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7)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
(8)明代——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
(9)清代——在明代有战事时中央会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事,称为巡抚。遇到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但到了清代,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而布政使就只管财政和人事,成了总督巡抚的下属。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长官称为
知府、知州。其副职,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州判等。有两种州:直隶州略等于府;散州隶属于府,和县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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