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营建职官山西古建筑保护研究所 张映莹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早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相应产生了“礼、乐、刑、政”等上层建筑。《周礼》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能,以为民极”,表明国家建立后设置官员分别执掌的必要性。建筑是人类基本实践活动之一,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上出现了等级制度,有了以管理工程为专职的“司空”。后来各朝代在此基础上发展,逐步发展成中国特有的工官制度,主要掌握统治阶级的城市和建筑设计、征工、征料与施工组织管理,同时对总结建筑经验、统一做法实行建筑标准化起了推进作用。
古代官职“工”一词最早见于商朝的甲骨卜辞中,是当时管理工匠的官吏。殷周时,有司空、司工之职。《故工典》载:“殷制,天子有六工(土、金、石、木、兽、草工),司空董之。量地舆民计其事而食之。”《周礼》中记载了有关建筑工程的官职,如封人,主管建造城邑;遗人,主管规划道路、市场;遂人,主管井田、水渠、道路建设;司险,主管道路工程;囿人,主管苑囿;量人,主管都城和城邑规划、军营建设。在《诗、小雅、黍苗》中描写了周宣王时期召公为申伯营城邑之事,司空“兴事任力”、“地官小司徒”,“若起野役,则令各帅其所治之民而至。”春秋战国时沿置,掌管公共工程,如水利、建筑、城防等事务。据《史记》载,鲁晋等诸侯国都设有司空官职,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改之为司工。战国时另置尚书,或称掌书。秦朝设将作少府管理土木工程建设,这时的尚书为少府属官。汉承秦制,《汉书、百官制》载,“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景帝六年,更名将作大匠。”《云梦秦律》注:“东汉时,设司空一人……负责营建城邑、兴修水
利、堤防,并对地方兴修的土木工程进行考核、赏罚”。西汉帝时,扩大了尚书的职权和组织机构。东汉光武帝又将尚书台扩大为六曹机构,其中之一的民曹尚书掌缮修功作等事。魏仍置司空,并改民曹尚书为左民尚书,另设材官校尉,主管天下营缮所用木材。
西晋承魏,并设置掌缮修功作兴造之事的起部,并由起部尚书掌天下兴造之政。据《晋书·职官制》,晋的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南朝时,宋司工掌水土,将作大匠管营造,又设材官将军,主工匠土木。南齐以司空掌水土,将作大匠、起部尚书皆主土木,不常置,梁由大匠卿掌土木,起部尚书掌营造宗庙宫室。北朝时的北齐,起部掌诸兴工匠等事,另设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北周设冬官府,领司空、置匠师、司木之职。《杜氏通典》后周为冬官,谓之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制,司木中大夫掌工木之政令。
隋代开始设工部,掌全国农垦、山林、水利工程及管理,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仍设将作寺,以大匠统左右校之属。开皇二十年,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以大匠为大监,大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京都皇宫和中央官属的修建,由将作监掌管。唐代武德三年改起部为工部,少府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掌宫室营造、桥梁修筑及百工技艺之政令,国家屯田、水利、山泽之政令亦在管辖之中。所辖四司与隋代相同,工部司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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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修浚、土木缮葺之工役程式。唐还设有禀承台省之令,承办中央具体事务的官属五监,即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百工技巧土木之工由少府监管,将作监掌土木工程营建之事,龙朔二年曾改称缮工监,咸亨元年又改为营缮监。将作监下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左校署掌梓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之事以供营建,中校署掌竹葛等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高祖武德初年,置百工监,掌伐木材、舟车及营造杂作,高宗时的百官署,还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将作监之营缮分内作外作,凡大明宫、兴庆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宫舍,谓之外作,外作之营缮,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依尚书工部之令。
宋代的工部由尚书省管辖,掌城廓、舟车、器械、山泽、苑园、河渠等之政,还辖文思院、军器所,文思院掌金银、犀玉工巧及彩绘装钿之饰。将作监仅掌祠祀供省牲版、镇石、炷香、盥手、焚版之事,直到宋元丰改制,置监、少监,监掌百工技巧之政令,少监掌国家百工营造事务,其属下有掌宫城,太庙修缮之事的修内司;掌京城内外修缮大事的修造司,还辖东西八作寺、竹木务、丹粉所等十多个机构。
宋代的中书省分有八房,其中之一的工房掌营造计度及河防修闭。
金代的营造事务由工部直接掌管,工部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从五品,无将作监。元代的工部是中书省所辖的行政机构,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员外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司修浚城池、缮葺土木、给受树物、定拟工匠的程式,铨注局院辖诸人匠总管府等若干府、司、局。总管府又辖梵像提举司、石局、木局、油漆局、诸物库及管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等十多个机构。元代的后
宫管理机构中政院,辖内正司、尚工属,内正司掌中宫百工营缮之役,尚工属掌营缮杂作之役。另元代的都守守卫机构大都留守司,辖修内司、祗应寺等机构,修内司辖大、小木局、泥厦局、车局、铜局、竹作局、绳局等机构,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祗应寺辖油漆局、画局、销金局、烧红局、表褙局,掌内府诸王邸等异巧工作。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年)置上都路总管,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辖修内司等十四处机构,掌守卫、上都宫阙都城营建和修缮宫室。
明代的工部掌管全国工程、水利器用,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凡经营兴作之事,王府邸等工程,营缮司计其工料、监督工程,另还辖储木料的神木厂、大木厂、制陶瓦器的墨窟厂、琉璃厂等。营缮司下有营缮所,皆以诸将中精于本艺者充任,如著名木工蒯祥、蔡信,瓦工杨青,都曾为营缮所官员,后升至工部左侍郎。永乐十八年(1420年)中史机构北迁,南京留相应的衙署,但冠“南京”字样,其规制简于北。
清代的工部管辖范围同明代,下设四司名称也同。工部既掌国家头等大事,又掌宫廷之需用,如殿廷装饰、陵寝工程等。营缮司掌管修建坛庙、官府、城廓、仓库、营房等,并掌管工匠。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工部更名工商部。顺治元年(1644年),清入关定都北京,改沈阳为陪都,称盛京,置官镇守,冠盛京字样。清代总管宫廷事务的内务府,下设七司,其中之一的营造司掌本府修缮事务,下设七库三作。《清工部工程做法》即是由工部会同内务府主编的。
从上述各朝代的营建官制来看,它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推动中国建筑技术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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