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周边外交的基本原则
袁野1 王光厚 2
(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2.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内容提要:中国的周边外交服从于中国外交的总原则。由于周边外交的独特性,因而在中国诸多外交原则中有一些原则对于周边外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着重分析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互利共赢的原则、求同存异的原则等主要周边外交原则。
关键词:中国;周边外交;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继承古代中国“亲仁善邻”优良传统的同时,中国政府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外交实践中逐步形成一些新的周边外交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中国的周边外交不断创出佳绩。“目前,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处于建国以来最好
的时期之一”。[1]全面、深入总结中国周边外交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自20世纪50年代最早提出以来,历经五十多年的风雨考验,现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成为当今世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其周边国家在处理彼此间关系的过程中共同提出来的。1953年12月31日,在中国和印度就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关系问题进行谈判的第一天,周恩来首先提出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政策思想。1954年中印双方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序言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在国际文件中出现”[2]。1954年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度、缅甸两国,其间多次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访问结束后,在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三国领导人不但重申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准则,还“共同向全世界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普
遍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不久,中国将其载入宪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国家主权平等。[3]围绕主权平等这一核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其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系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他国领土的完整性。这一原则是各国间平等交往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和平共处的基础。“互不侵犯”系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来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得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原则反对将武力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工具,是对传统强权政治的否定。“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引申。这一原则是“五项原则的核心,也是国际新秩序的核心”[4]。“平等互利”,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特权或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这一原则既重申了国家主权平等这一五项原则的核心,又阐明了国家之间交往的目的。“和平共处”则是前面四项原则的宏观概括和理论总结。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一,它提出了相同或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正确指导原则。其二,它指明了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及国际争端的有效途径。其三,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了南北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其四,它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5]
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以来,中国政府忠诚地将这些原则贯彻于自己的外交实践之中,中国外交也因而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截至2005年,中国已经同168个国家建立起正式外交关系,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同绝大多数邻国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维护了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亚非拉国家提供了不附加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增进了同这些国家的友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达程度的所有国家改善和发展互利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所有这些,都是同中国坚定地、真诚地、创造性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分不开的。
总的看来,作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理论上有着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在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根本原因。过去几十年中国周边外交成就的取得有赖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将是指导中国周边外交基本准则。
二 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
现代世界,随着国家之间交往的增多,国家之间的争端也不断增多。“所谓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6]由于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且其发展往往受到多种国际力量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国际争端的解决经常会面临很多困难。在以往和当代国际关系中,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和平解决的方法、强制的方法、武力或战争的方法。
对于国际争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以和平方式来解决的外交原则。中国政府之所以选择这一原则来指导自己的外交实践,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第一条第一项中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以和平方法且以正义和国际法之
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各成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安全、和平及正义”[7]。《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由于《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的基础,所以和平解决争端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二,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关于时代发展潮流的问题,早在1985年就深刻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有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是发展问题。”[8]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都应当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依然存有国际争端。在处理国际争端时,一国应当摈弃强制或武力解决的方法,转而选择法律、政治等和平手段。只有这样一国才能够真正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从而为世界的和平和自身的发展创造出广阔的空间。
第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与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彼此契合。“中华民族是爱好
和平的民族,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中华民族自古就崇尚“和合精神”。“‘和’指的是尚和平,重和睦;‘合’指的是讲融洽,促和谐”[9]。正是在这种民族精神的引导下,“中华民族在对外关系中,崇尚亲仁善邻,主张和而不同,追求普遍和谐”[10]。在处理同外部世界的争端时,中国自古以来就依循“强不执弱”、“求同存异”、“以和为贵”的原则。这是中国与其周边国家长时期保持和平稳定关系的根本原因之一。新中国以和平方式解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原则奠基于中华民族以“和合精神”为核心的历史文化基础之上,必然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第四,新中国的外交实践证明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是处理国家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外交实践中始终秉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原则,只有当自己的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犯之时,才被迫采取行动加以自卫。这一点在中国处理同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问题时表现得最为突出。例如,对于中印之间的边界争端,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明确主张“根据五项原则,有准备有步骤地通过友好协商,全面解决两国边界问题”。为寻求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1960年周恩来总理曾经亲赴印度谈判。中印两国发生边界冲突后,中国方面不但在中印边界全线主动停火,而且还主动后撤至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其后,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以和平方式解决中印边界争端的努力。尽管直到今天中印
边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但是中国方面的不懈努力还是大大推动了中印关系的发展。实践证明,新中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外交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中国与外部世界和谐关系的构建。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政府选择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既有其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其丰厚的实践成果的支撑;既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上述分析也充分表明,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
三 互利共赢的原则
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如何处理好同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成为中国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始终不渝地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来加以处理。周边始终是中国对外经济联系的首要区域。在处理同周边国家的经济关系时,中国政府亦坚决贯彻互利共赢的原则。
从学理上讲,互利共赢的基本涵义系指“在对外开放,处理国际经贸关系过程中,包括对外贸易(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
作、对外经济援助和接受国外援助、对外科技合作、外汇及其信贷等,都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加快发展自己。”与此同时,“也必须兼顾对外经贸伙伴的利益,促进共同发展、平等受益、互惠互利。”“因此,只有互利才能共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11]。
互利共赢是中国整体对外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同志对中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释。报告指出:“我们将继续以自己的发展促进地区和世界共同发展,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关切。我们将继续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合作者权益。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民生,缩小南北差距。我们支持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通过磋商协作妥善处理经贸摩擦。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12]
中国互利共赢的外交原则是在中国参与全球经济互动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互利共赢是中国实现自身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在时机选择上与20世纪80年代新一波的经济全球化浪潮彼此契合。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利于资本、技术、知识在全球
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因而会大大促进各国之间经济技术联系的增强,最终促使各国之间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格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零和博弈的旧观念日趋式微,合作共赢的新理念渐成共识”[13]。在中国与世界互动的过程中,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与整个世界的发展日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中国与世界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外部世界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支撑下实现的;另一方面,由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互动且拥有庞大的市场,中国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增长[14]。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表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互动、在互利共赢中实现共同发展,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就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伴随中国资本进入“走出去”的阶段[15],中国经济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之间的联系将进一步密切。五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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