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版高一历史必修一_史料解读:独立自主外交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独立自主外交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中苏结盟
材料一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材料二
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是巩固革命胜利的两个基本条件。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家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就便利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和平。
──《外交文选》
材料三
五年来的事实证明,中苏两大国的友好同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中苏两国一贯奉行的和平政策,得到了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支持。由于中苏两国和其他爱好和平国家的努力,在朝鲜和印度支那的战争停止了,远东的紧张局势有了一定的和缓。
──《周恩来外交文选》
【解读】苏联是第一个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1949年10月2日,在新中国成立第二天,苏联政府致电表示决定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同时宣布断绝同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两国正式建交。1949年12月16日,率团访问苏联。1950年2月14日,周恩来同苏联外长维辛斯基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互助条约》(以下简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取代了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党政府与苏联签订的、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是新中国外交史上的首次重大胜利,揭开了新中国独立自主外交的序幕。材料一是该条约的摘录,材料二选自1950年4月1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材料三是周恩来在1955年2月14日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五周年宴会上的讲话。
这些文献的要点是:①中苏双方将一致制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行动。②中苏双方共同参加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活动。③中苏双方承诺不采取任何联合他国反对对方的行动或措施。④中苏双方共同磋商解决有关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⑤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对方内政基础上,发展两国经济、文化方面的互助与合作。
通过这些材料可以看出,中国与苏联结盟:①有利于中苏两国共同对付可能的外来侵略。②有利于在平等基础上加强中苏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苏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④有利于我国放手进行国内经济建设。⑤有利于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次提出
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一九五三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
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象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有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
──《周恩来选集》下卷
【解读】中国与印度于1950年4月建交,但两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1953年12月31日到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代表团就两国在中国西藏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上述资料是周恩来在谈判开始时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节录。在这次谈话中,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印度方面的赞同,后来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从而首次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周恩来这段讲话的要点是:①中方对中印关系的日益好转充满信心。②中国相信两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③新中国确立了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作为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④只有在上述原则基础上通过谈判才有可能使中印两大邻国间存在的矛盾得以解决。
资料显示:①只要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印不仅可以解决两国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且可以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②在五项原则基础上通过谈判而非军事的方式协商解决国家间的争议,表明新中国从成立之初就奉行和平的外交方针。
3.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的成功范例
材料一
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运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实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材料二
关于中国和印度所协议的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各项原则,即(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同意这些原则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解读】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28日和29日分别与印、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这两份声明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认为指导中印、中缅国家关系的原则,并提出将它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原则的倡议。其要点是:①中印、中缅国家总理重申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作为处理彼此间国家关系的准则。②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处理中印、中缅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各自国家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③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有助于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增强互信、化解疑虑,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宁。
通过这些资料反映出: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中国与印度、缅甸之间的国家关系,有利于和平协商和解决彼此间存在的边界问题,避免冲突,维护地区和平。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利于发展睦邻友好的国家关系,推动双边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③中国处理与印度、缅甸的关系,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平等、和平地发展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关系的范例。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
材料一
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文选》第三卷
材料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历久弥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符合国际关系发展的本质要求,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只有真正遵循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承认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充分尊重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照顾和维护小国、穷国、弱国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国际间开展互利合作才有基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才有保障。
──《弘扬五项原则促进和平发展》
【解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来已经半个多世纪了。在这期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非但没有被时代所淘汰,反而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关系准则,充分显示了它的生命力。上述材料分别是1984年10月31日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谈话摘录和2004年6月28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创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摘录。其要点是:①建立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基础之上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各种类型国家关系的最好方式。它反映了国际关系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很强的生命力。②与“大家庭”“集团政治”“势力范围”等方式不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③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核心的是要互相尊重主权平等,在此基础上才能保障国家间互利合作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这些资料还显示: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是因为它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寻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和要求。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规律。③只有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各国之间的互利合作才有可能,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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