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10.27
昌图县∙【字 号】辽环函〔2020〕150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8次会议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000-76-01-065890)拟建地址线路自铁岭昌图县福德店至盘锦市大洼区海滨,干流穿越铁岭市、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全长 538千米,涉及辽宁省境内辽河干流左右岸及小河子河、亮子河、王河、付家窝堡排干、亮沟河和凡河回水堤左右岸(支流河口段19.06千米)。全部工程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堤防加固及新建工程,堤防加培601.821千米、砂堤砂基治理159.491千米、穿堤建筑物治理166 座(拆除复堤14座、改造72座和拆除重建39 座,新建41 座,其中新建水闸11座、箱涵24座、交通路涵洞3座、排水站3座)、新建堤防41.189千米(包含浆砌石堤防11.573千米)、防汛路贯通(含支流口桥梁7座)及堤顶路563.348千米(堤顶宽8米,重新铺设沥青或保护区内部分铺设砂石硬
化路面7米宽)、堤坡硬性防护41.828千米、防浪林补植265.131千米等 7 个分项;险工险段治理(治理险工 57 处)44.776千米;清障及滩区治理工程,河道清障工程(外迁居民地清理 132.11 万平方米,清理套堤520.265千米,清理大棚基础等农业设施295.17 万平方米)、防洪工程生态改造(建设双台子河闸鱼道 1 处)、生态治理工程 24 处11519.80 万平方米等 3 个分项;防洪提升信息化建设,从辽河全流域层面出发,建设全面智能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施工期设置土料场63处(其中铁岭市15处、沈阳市35处、鞍山市7处、盘锦市6处),占地35005.66亩,取土量2891.3万立方米,施工工区120个,占地1042.02亩;设置沉淀池80套,食堂油水分离器66套,化粪池66处(堤防工程、桥梁工程工区),移动环保厕所18个(险工工程工区54处,设置移动环保厕所,移动环保厕所重复使用),移动声屏障 10千米(重复利用),隔离围挡80千米(重复利用),施工仓库6400平方米,不新建对外施工道路,临建对内施工道路(硬化路面)258.2千米,路面宽5米,路基宽6米。本工程涉及 4 处国家级湿地公园(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辽宁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辽宁康平辽河国家湿地公园),3 处自然保护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鞍山大麦科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双台子河口中华绒螯蟹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石佛寺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库县东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岭新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黄家净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黄家饮用水源保护区、银州区双安水厂饮用水保护区)。石佛寺以上农村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2级,铁岭泛河(凡河)口以上新城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1级,石佛寺至盘山闸农村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1级,盘锦城市段: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1级,支流回水段堤防治理小河子河(昌图)、亮子河、王河和付家窝堡排干等河流,防洪标准为10年,对应堤防工程等级为5级,亮沟河、小河子河(法库),防洪标准为20年,对应堤防工程等级为4级;泛河(凡河)防洪标准为100年,对应堤防工程等级为1级。最大劳动定员1700人,施工期5年,施工选择在汛前和汛后期。
  水利部以《关于报送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规计〔2019〕297号)同意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可研报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双台子河口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等2个报告意见的复函》(农渔资环便〔2019〕260号)予以复函,原则同意项目建设;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原则同
意本项目建设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已报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以《关于同意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在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辽林资许准字〔2019〕(3)号)和《关于同意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在鞍山大麦科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辽林资许准字〔2019〕(2)号)分别出具了同意建设的许可决定,你中心与相关管理部门签署了生态补偿协议;以《关于办理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项目涉及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手续的复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确认在涉及自然保护区堤段合理设置了穿堤涵闸,确保保护区河滩湿地充分水力交流,不改变湿地保护区保护功能,未对河道水文情势带来明显影响,报告书也对此予以论证。本项目已列入国务院“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重点项目,符合《辽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辽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等国家有关规划。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辽环科审核〔2019〕第52号,出具了项目建设可行评估报告。
  本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增加,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的总量控制管理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路线、内容、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应进一步优化路由选线,最大限度避让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报告书要求做好避让或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划定河道及堤防保护范围,依法做好河道整治维护工作,确保与河道堤防规划协调相符。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相关生态建设减缓措施和方案,确保该工程实施后区域保持生态总体平衡,生物量不减少。
  (二) 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优化取土场布置,取土场应避让生态环境敏感或生态脆弱区域,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设置的取土场应获得行政许可,取土料场、施工道路防治区和施工防治区应按照报告书规定采取种植灌草等绿化措施,确保生态恢复植被成活,实现湿地保护、涵养水源、生境连续等生态保护作用,有效恢复生态环境或减缓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本项目涉及辽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应在取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应采取围挡、土料等粉料堆放和装运残土车辆苫盖、洒水、车辆出工地前冲洗车轮车体、控制村庄及居民点附近车速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施工开始前一个月应上报当地生态环
境,做好该重点施工管理项目环境监管(包括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上游3千米范围内施工区域),在涉及或邻近环境敏感目标或监测点区域应设置移动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同时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视系统,并保留存储最近30日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施工结束后对堤防工程背水坡护堤地进行土地整治并栽植护堤林,堤防背水坡坡面采用植物护坡,在迎流顶冲、凹岸弯道段设平顺护岸工程,确保险段工程防险作用有效发挥。
  本工程施工道路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在土料场到施工区的进场道路要做好临时道路的抑尘防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减少对当地植被破坏和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干扰。堤顶维护道路应全部进行硬化,护坡开展生态恢复,保护区外路面硬化全部采用沥青路面,保护区内路面硬化采用砂石路面,不得采用土路等易于产生细颗粒物扬尘污染方式铺设,做好路面维护,确保硬化覆盖不破损裸露,减缓细颗粒物可能产生的尘源影响。
  (三) 分散施工营地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拌合设施;桥梁等处施工应根据需要集中设置混凝土拌合设施,拌合设施应封闭运行并设置除尘设备,拌合、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含油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沉砂滤油池除油达标后回用(废油全部回收),不得外排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应设置防渗旱厕处理,确保安全情况下综合利用,不外排。运
输施工过程应按照报告书规定采取湿式除尘作业(每日施工前后洒水两次),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和洄游期,严禁施工期施工和生活污水排放。
  防洪堤建设穿堤建筑物,不得设置非法污水排放口,发现非法污水排口应立即拆除封堵,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设置合法污水排口应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布设规范的环境标识,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四)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严禁施工建设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与土壤,施工过程的弃土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洒水或苫盖进行有效防护,禁止随意倾倒;表层土壤单独存放,按顺序回填覆盖,最大限度做好施工期结束后土壤生态功能的有效恢复。本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项目所需沙砂石料应取自有合法手续单位,不得非法采沙料、采石料等。
  拆除复堤和民房等堤内构筑物,应对其进行清理出场,做好相应固废依法处置,不得就地直接填埋。
  (五)本工程设施应合理布局,产生噪音设施应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和村民住户,距离居民
点较近的料场应进行优化调整,远离居民点,确保满足环境标准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电机,各噪声源设施装置应安装减震、隔音、消音设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以免噪声扰民。在途经或邻近居民区施工,应设置噪声移动自动监测设备,实施在线监测。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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