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王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开公(交)行罚决字[2021]0069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开公(交)行罚决字[2021]0069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09.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开化县
驾驶证分类【处罚对象】何王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9:2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24日,违法行为人何王军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开化县江滨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07时42分许,行驶至开化县芹南路江滨路路口处时,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何王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何王军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何王军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开化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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