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国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余公(马)行罚决字[2021]0441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马)行罚决字[2021]04412号 驾驶证分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09.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马渚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况国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1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1日7时许,行为人况国平驾驶一辆红二轮踏板摩托车车,从余姚市阳明街道**村一租房出发去马渚镇海吉星菜市场买菜,买完菜后按原路返回,沿余马路由西向东行驶,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当日9时许,行驶至余姚市马渚镇**村委路段时,被余姚市公安局马渚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9月21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况国平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期限(2021年9月21日至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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