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龙公(交)行罚决字[
陈世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龙公(交)行罚决字[2021]0124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交)行罚决字[2021]0124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1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11.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游县 
驾驶证分类【处罚对象】陈世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3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4日10时35分,陈世涛驾驶浙G****小型轿车途径龙游县湖镇镇兰贺线24公里900米湖镇交警中队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2016年9月26日陈世涛因危险驾驶罪被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陈世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陈世涛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科材料,归案经过,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世涛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龙游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3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龙游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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