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管理规定
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为明确员工的福利待遇,规范公司的福利项目管理,特制本规定。
一、过节费
考虑到中国的传统习惯,公司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
节日,向在职员工发放过节费,过节费的金额为:
元旦
100元(并组织集体活动)
春节
200
五一
100
中秋&国庆
100
2、如三八妇女节恰逢工作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岗休假的女性员工,可获得50元的过节费,不再安排补休;
3、除三八节过节费合并在相应月份工资中发放,其它过节费,均合并在节日前一个月工资中发放;
4、在节前离职的员工,不再发放相应的过节费;
5、公司有权利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调整过节费的发放金额。
二、生日贺礼
员工在职期间,每逢生日,可获得公司的生日贺礼一份,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发放。
三、高温津贴
每年夏季,公司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高温津贴,合并在每年78月的工资中发放,每月100元;715日前(含当日)入司的员工,享有7月全月的高温津贴,715日后入司的员工,享有半个月的高温津贴, 8月高温津贴以此类推;国庆放几天7月份离职的员工,不享受7月的高温津贴,8月高温津贴以此类推。
四、丧事补助
正式员工,如遇父母、子女、配偶不幸身故,公司给予300/次的丧事补助,丧事补助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负责受理申请,行政部报批总经理核准并发放。
五、体检
公司每年安排一次全员体检,当年入司的员工不再安排重复体检。
六、社会保险
法定保险按照国家和青岛市政府的规定交纳。除此之外,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增加购买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福利;
七、团队建设
每部门每月由公司按照每人50元标准提供团队建设费用,团队建设活动包括聚餐等娱乐活动,另外公司将定期举行民主生活会、拓展训练等公司级活动,旨在倾听员工真实意见,增加公司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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