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普通话水平考试新标准
一、考试目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熟练程度的口语考试。考试大纲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是测试的依据。
二、测试内容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和语法。试卷包括单音节字词、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和命题说话四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1. 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考查应试人普通话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
2. 多音节词语(15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考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以及上声变调和“一”、“不”的变调情况。
3. 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考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材料
的能力,重点考查语音、语流音变、语调等。
4. 命题说话,时间3分钟,共40分。考查应试人在没有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所能达到的规范程度。
三、等级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如下:
一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一级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语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二级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ü不分、保留浊塞音和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语汇、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语汇、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三级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缺陷较多,方音特征突出;语汇、语法失误较多;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四、测试要求
1. 测试一律采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中的内容。
2. 试卷包括5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单音节字词占10分,双音节词语占20分,短文占30分,命题说话占40分。五部分均按比例计算得分。除评分标准所列的内容外,出现《普通
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中未编入的“新儿化”词汇,评96-97分的良好等级须加扣2-3分,“老儿化”词汇出现一次扣1-2分。
3. 语音错误包括:声母发音错误;韵母发音错误;声调发音错误;轻声或儿化发音错误;变调发音错误;“啊”的音变发音错误。语音缺陷包括:声母发音缺陷;韵母发音缺陷;声调发音缺陷;“一”、“不”、“啊”的音变缺陷。
4. 词汇、语法错误是指:选词不当,词序不正确,词义混淆或出现错别字,以及不符合普通话语法规范。
5. 朗读要求:朗读短文时,要求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不漏行、不添字、不改字。命题说话时,要求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6. 命题说话测试时,要求应试人围绕话题连续说话,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7. 一级乙等及以下等级限时3分钟,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限时4分钟。超过规定时间,语音节数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2分,缺时2分钟以上扣3分,
缺时3分钟以上扣4分。
8. 朗读短文和命题说话部分不得携带文字材料入场。
五、评分标准
1. 单音节字词
语音错误:声母、韵母或声调有误,每出现一次扣0.1分;语音缺陷:声母、韵母或声调的发音有缺陷,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一个字允许读两遍,即应试人因重复读而造成失分的,由应试人自己负责。
2. 多音节词语
语音错误:声母、韵母或声调有误,每出现一次扣0.2分;语音缺陷:声母、韵母或声调的发音有缺陷,每出现一次扣0.1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3. 朗读短文
* 朗读时漏行、添字、改字等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分;
* 朗读时语调处理不当(包括过于夸张和过于平淡),每出现一次扣0.5分;
* 朗读时出现回读情况(需经认定),每出现一次扣0.1分。
4. 命题说话
语音错误:声母、韵母或声调有误,每出现一次扣0.5分;语音缺陷:声母、韵母或声调的发音有缺陷,每出现一次扣0.3分。
词汇、语法错误:出现词汇、语法错误等不得分;话题内容偏离主题或与给定话题相关内容无关不得分;连续3个以上停顿不得分;语句不完整、不流畅、有语病不得分;每个词语内部变调不扣分。
六、注意事项
1. 应试人在测试期间禁止携带文字材料入场。
2. 应试人应按照测试指令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测试规定和程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违反测试规定和程序,取消当次测试成绩。
3. 应试人在测试时应使用普通话,如使用方言或带有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完成测试并取得相应的成绩,应在成绩备注栏中注明。
4. 应试人应保证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如有等作弊行为,取消当次测试成绩。
5. 应试人应爱护测试场地设施设备,保持考场整洁。如有损坏设备或干扰测试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6. 应试人在测试结束后,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
7. 测试工作人员对应试人进行测试时,应执行统一的测试标准,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发现测试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七、特殊情况处理
1.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应试人测试中断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影响测试的,工作人员应安排应试人重新测试同—类别的测试内容。
2. 应试人因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发清全部辅音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缺—个齿音声母或多一个齿音声母而混入的方言土音成分不计算错误;
(2)如有唇齿音或舌齿音声母错误,不论轻重—律计算错误;
(3)如有声母位置错误(包括不区分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酌情处理;
(4)n、l不分或有其他浊音成分的不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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