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鉴定级别分类
工伤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的鉴定,并确定其工伤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东莞工伤鉴定的级别分为十级,包括特殊二级伤残、一级伤残、常见伤残、七级伤残、六级伤残、五级伤残、四级伤残、三级伤残、二级伤残和一级伤残。
1. 特殊二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生命机能丧失或者重要器官损伤的,如全身性灭活伤、三肢永久性丧失等。
2. 一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功能障碍明显,但不符合特殊二级伤残的标准的情况,如单肢永久性丧失、主要脏器功能丧失等。
3. 常见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四肢关节离断伤、手指残缺、部分听力丧失等。
4. 七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单视丧失、四指丧失等。二级伤残
5. 六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主动脉破裂、双手丧失等。
6. 五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双足丧失、一足一手丧失等。
7. 四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脊髓丧失。
8. 三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双上肢丧失、复杂性运动障碍等。
9. 二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一手丧失、双下肢丧失等。
10. 一级伤残: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如重要关节丧失、听力丧失等。
鉴定级别的确定主要根据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低,特殊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高。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业卫生条件,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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