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和2014的区别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保险行业的需求,制定用于评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指标和标准。2013年和2014年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有一些区别,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伤残等级分类标准
1.2013年标准:
一级伤残:具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具有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级伤残:具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级伤残:具有轻微伤残。
2.2014年标准:
一级伤残:具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具有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级伤残:具有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四级伤残:具有较重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伤残:具有轻微伤残。
二、伤残评定指标的变化
1.2013年标准:
伤残程度的评定主要考虑了工作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个方面。
工作能力评定指标包括职业、技术、熟练度、工种等因素。
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指标包括日常生活起居、进食、穿衣等方面。
社会适应能力评定指标包括与他人沟通交流、适应环境等方面。
2.2014年标准:
伤残程度的评定主要考虑了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个方面。
劳动能力评定指标更加具体,涵盖了职业类别、职业病、职业技能等因素。
二级伤残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指标包括日常生活起居、进食、穿衣、洗漱等方面。
社会适应能力评定指标包括与他人沟通交流、适应环境、独立生活等方面。
三、赔偿标准的变化
1.2013年标准:
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等情况进行调整。
2.2014年标准:
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等情况进行调整。
增加了伤残津贴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按月支付两种方式。
四、其他方面的变化
1.2013年标准:
对于职业病致残的评定,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伤残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2014年标准:
对于职业病致残的评定,更加具体明确了评定指标和标准。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伤残评定,增加了评定的细则和程序,提高了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总体来说,2013年和2014年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在伤残等级分类、伤残评定指标、赔偿标准和其他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保险行业的需求,对伤残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并提供准确、公正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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