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险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以及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共分为一级至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靠专业器材或他人帮助,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只能卧床,其他活动受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其他活动受限;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二级伤残三级伤残:被保险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只能在室内活动,其他活动受限;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自理需他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能从事的职业有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七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八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九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最轻的伤残等级,一般而言并无太大的影响。
此外,对于未规定但又能达到伤残标准的伤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对于意外险的伤残程度划分也从一至十级不等,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也分为十档,一般而言,伤伤残程度一级给付的保险金比例为100%,伤残程度十级保险金对应的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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