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9版)
当事人送达地址与银行账号确认书
案由
案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便于退还胜诉方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银行账号。
2、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和银行账号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和银行账号。
3、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或银行账号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账号,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诉讼费无法退还的,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
送达地址
邮编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姓名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
当事人(签名):
地址
其他
退诉讼费银行账号
收款人
收款银行
账号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和银行账号,并保证所提供的地址、银行账号更想内容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或捺印)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  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江苏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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