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投资收益及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和
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经完成划款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的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负责人,是指财务内控部负责人(包括下属内控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部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和本公司派出的董监事等人员,组成投后管理小组,由财务内控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投后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为组员,共同进行投后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核心条款,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保证投后管理的顺利推进和对接开展。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投资收益及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和
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经完成划款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的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负责人,是指财务内控部负责人(包括下属内控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部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和本公司派出的董监事等人员,组成投后管理小组,由财务内控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投后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为组员,共同进行投后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核心条款,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保证投后管理的顺利推进和对接开展。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方和投资方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的投后管理小组成员、项目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1评估报告)投后管理小组组长与项目方核心高管进行友好交流会晤;
(1评估报告)投后管理小组组长与项目方核心高管进行友好交流会晤;
(2)阐述项目的投资理念和对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3)明确项目方行政部门负责人(如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如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七条投后管理小组定期由组长牵头召开项目投后管理讨论会,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重点讨论项目季度投资分析报告〔包括项目竞争分析报告、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报告(含项目季度财务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财务信息收集与分析
(1)业务部人员应定期收集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抄送投后管理
小组各成员,收集时间分别为月度结束后的10天内、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
(2)财务内控人员对收集的财报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季度财
(3)明确项目方行政部门负责人(如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如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七条投后管理小组定期由组长牵头召开项目投后管理讨论会,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重点讨论项目季度投资分析报告〔包括项目竞争分析报告、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报告(含项目季度财务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财务信息收集与分析
(1)业务部人员应定期收集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抄送投后管理
小组各成员,收集时间分别为月度结束后的10天内、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
(2)财务内控人员对收集的财报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季度财
务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确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是否按投资计划正常运转,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恶化,应及时组织召开投后管理小组会,商议对策,并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书面汇报。
第六条定期走访
(1)投资总监每两月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后管理小组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投资总监应拜访项目方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变化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2)财务内控部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核实项目提供的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为季度、年度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如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
协议履行发生重大违约,投资总监应立即提议并组织召开投后管理小组会,形成投后管理小组处理对策决议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
1、项目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
2、项目单项投资亏损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或虽不足500万元但投资亏损额达到账面投资
第六条定期走访
(1)投资总监每两月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后管理小组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投资总监应拜访项目方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变化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2)财务内控部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核实项目提供的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为季度、年度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如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
协议履行发生重大违约,投资总监应立即提议并组织召开投后管理小组会,形成投后管理小组处理对策决议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
1、项目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
2、项目单项投资亏损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或虽不足500万元但投资亏损额达到账面投资
额20%以上的;
3、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预定利润目标的60%以上的;
4、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导致银行到期资金不能归还的;
3、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预定利润目标的60%以上的;
4、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导致银行到期资金不能归还的;
5、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6、项目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投资人利益的。
7、对外进行抵押、担保、诉讼等重大影响生产经营的事项。
投后管理小组针对突发事件进行个案查核,全面研究,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应对策略。
第九条项目竞争分析及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
(1)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在每季度组织的投后管理小组讨论会上提供项目竞争分析报告,重点分析对投资项目进行国家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变化、竞争格局变化研究,重点分析市场、技术变化和竞争对手变化对企业产生的重大影响,达成投后管理小组共识后再反馈给项目方。
7、对外进行抵押、担保、诉讼等重大影响生产经营的事项。
投后管理小组针对突发事件进行个案查核,全面研究,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应对策略。
第九条项目竞争分析及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
(1)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在每季度组织的投后管理小组讨论会上提供项目竞争分析报告,重点分析对投资项目进行国家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变化、竞争格局变化研究,重点分析市场、技术变化和竞争对手变化对企业产生的重大影响,达成投后管理小组共识后再反馈给项目方。
(3)投后管理小组在每季度组织的投后管理小组讨论会上还必须提供项目总体运行评估报告,对项目运行实际结果与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出偏离原因,并提出调整公司投资战略的建议方案经投后管理小组讨论后形成决议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复。项目总体运行评估基本指标应包括:
1、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
1、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
2、对项目财务和经济效益、技术和能力、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3、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
第四章决策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席项目方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听取审查企业经营报告并行使权力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具体由财务内控部负责安排,要求被投资单位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提交相关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相关资料由财务内控部牵头对会议资料进行讨论,所有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都要经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投资委员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投票决定权。
第四章决策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席项目方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听取审查企业经营报告并行使权力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具体由财务内控部负责安排,要求被投资单位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提交相关会议资料。
第十二条相关资料由财务内控部牵头对会议资料进行讨论,所有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都要经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投资委员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投票决定权。
第十三条派出董事、监事不能参加的,可指定投资总监列席参加,代表本公司立场表达意见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所有与会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会议情况向投后管理小组组长报告,所有会议资料应留存财务内控部入库归档备查。
第五章增值服务
第十五条投资总监、财务内控部应及时了解被投资公司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并及时提交给公司。需公司领导出面跟项目方高管沟通提供增值服务,投资总监、财务内控部应做好各种对接和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总监应当积极参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准备工作以及再融资工作,每年须针对已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所负责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建立双方高层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以项目方核心高管定期来公司与公司领导会谈或不定期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投资退出
第十八条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第十四条所有与会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会议情况向投后管理小组组长报告,所有会议资料应留存财务内控部入库归档备查。
第五章增值服务
第十五条投资总监、财务内控部应及时了解被投资公司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并及时提交给公司。需公司领导出面跟项目方高管沟通提供增值服务,投资总监、财务内控部应做好各种对接和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总监应当积极参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准备工作以及再融资工作,每年须针对已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所负责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建立双方高层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以项目方核心高管定期来公司与公司领导会谈或不定期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投资退出
第十八条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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