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温补贴标准具体规定
根据天津市试⾏的企业⾼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天津市⾼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保留到元。那么天津市⾼温补贴标准具体是多少呢?
1.2017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本市防暑降温费、⾼温津贴的⽀付标准与全市职⼯平均⼯资挂钩,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上年度企业职⼯⽉平均⼯资的3%;⾼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保留到元。
2.劳动者在⾼温天⽓提供劳动,可以享受哪些⼯资福利待遇?
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9⽉,应按⽉或⼀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在⾼温天⽓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这⾥所说的“⾼温天⽓”是指市⽓象主管部门所属⽓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最⾼⽓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
3.如果暑期某⼀天⽓温相对较低,是否还要⽀付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
答:6⽉⾄9⽉,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温津贴的⽀
付条件是,室外⽓温达到35℃以上(含35℃),⽤⼈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是室内作业,但⽤⼈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4.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有什么不同?
答:防暑降温费是⽤⼈单位在夏季为在岗⼯作职⼯提供的⼀种福利保障,主要⽤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品,补偿劳动者在⾼温天⽓作业中的额外消耗,属于职⼯福利项⽬,不计⼊职⼯⼯资总额。⽽⾼温津贴是针对室外、室内⾼温作业⼀线职⼯发放的保护性津贴,属于职⼯⼯资组成部分,应计⼊企业⼯资总额。
5.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能否以实物形式代替?
答: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6.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能否包含在最低⼯资当中?
防暑降温费答:根据《最低⼯资规定》,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资当中,在计算最低⼯资时应予剔除。
相关政策依据:
各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温天⽓作业劳动保护⼯作,维护劳动者⾝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卫⽣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企业⾼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温天⽓是指市⽓象主管部门所属⽓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最⾼⽓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
⼆、在⾼温天⽓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
三、建⽴⾼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为基数,⾼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保留到元。
四、⾼温津贴按⽇计算、按⽉发放,并纳⼊⼯资总额。
五、⾼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温天⽓期间,⽤⼈单位应当根据⾃⾝⽣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职⼯和未成年⼯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作,保障劳动者⾝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产。
七、本通知⾃2013年6⽉1⽇起施⾏,2018年5⽉31⽇废⽌。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