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东莞市⾼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是⾼温,即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是⾼湿,⾼温季节常有⾼湿现象伴随,即⼜闷⼜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
⾼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平直接挂钩的,所以东莞市标准可以参考江苏省关于⾼温费的发放的规定。由于⾼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所以哥⼀个⼈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发放。东莞市⾼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起来了解下吧。
⼀、东莞市⾼温津贴发放标准
1、发放时间:6⽉、7⽉、8⽉、9⽉、10⽉;
发放标准:每⼈每⽉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温津贴的,按每⼈每天6.9元计算。
2、⾼温补贴发放对象
享受⾼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
⼀是⾼温,即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是⾼湿,⾼温季节常有⾼湿现象伴随,即⼜闷⼜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
3、⾼温补贴不能计⼊
⾼温补贴是要纳⼊总额的,但不能计⼊最低⼯资,⽤⼈单位不能因⾼温停⽌⼯作、缩短⼯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资。
4、防暑降温费不等于⾼温津贴
来⾃省总⼯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
⽐如,⼀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作时间温度⾼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不能⽤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形式发放。
⼆、遇到企业不发放⾼温费怎么办?
不发⾼温补贴,员⼯可以投诉。
员⼯在⾼温下作业却没收到⾼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单位拒不发放⾼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最好的办法就是阅读东莞市⼈⼒资源部或者是劳动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规定。东莞市的⾼温费发放标准为每⼈每⽉可以领取150元。且⽤⼈单位必须以现⾦的形式发放。对于企业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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