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78.03.14
【文 号】
【施行日期】1978.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 1978年3月14日)防暑降温费
  为了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项目,统一工程费用项目的划分,使建筑安装工程计划、统计、预算和核算的口径取得一致,便于加强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基本建设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和正确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节约使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划分为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用三部分。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四个项目组成。
  (一)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
  在本项中,不包括:材料管理、采购及保管人员,驾驶施工机械、运输工具的工人,材料到达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和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支付工资的人员的工资。上述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列入各相应的费用项目内。
  (二)材料费:包括材料、构件、零件和半成品的价格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下列费用组成:
  1.材料的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
  3.包装费(不包括押金);
  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5.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构件价格:凡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加工厂生产供应的构件、零件,应以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价格作为材料的原价,据以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列入材料费内。凡由实行内部核算的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生产供应的构件、零件,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材料用量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费。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基本折旧和大修理折旧,中小修理费,替换设备、工具及附具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管理费,驾驶人员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动力和燃料费以及施工运输机械的养路费、牌照税等。
  (四)其他直接费:指预算定额和施工管理费定额规定以外的现场施工生产需用的水、电,蒸气,冬、雨季施工措施等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荔己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二、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包括下列费用项目:
  (一)工作人员工资: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务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辅助工资和属于工资性质的津贴。但不包括工地仓库及材料供应部门以及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二)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建筑安装工人、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和驾驶建筑机械运输工具
司机的辅助工资。内容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工资(如已在预算定额内综合计算的不列),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六个月以内的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值班人员夜餐补助津贴,徒工服装补助费。
  (三)职工福利费: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提取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其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五)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或调动工作(包括随行家属)的旅费,市内交通费和交通补贴费,职工探亲的路费,劳动招募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税等。
  (六)文体宣传费:指用于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宣传、教育、文体活动所需的书报、用品、学习材料等费用。
  (七)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维修、租赁费和房地产税等。
  (八)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以及施工用消耗工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九)劳动保护费: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十)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制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十一)工人大学经费:指按照财政部(75)财企字第224号、教育部(75)教技字第184号文规定的内容开支的费用。
  (十二)劳保支出:指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支出。按照退休和长期病
员工资提取的福利基金也列入本项。
  (十三)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定额测定费、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职工短期培训(除工资外)费等费用。
  三、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是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需要而发生的(不包括在工程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范围之内的)单独计算的其他工程费用。
  (一)临时设施费: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设施费用。可分别按城市、郊区制订临时设施摊销费取费率,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山区、偏僻地区和远征、特殊重点工程,在尽量利用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编制临时设施概(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施工企业据以包干使用,临时设施费应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二)远征工程增加费:指施工企业派出施工力量离开城市或基地到远郊区、山区及偏僻地区承担工程任务需增加的费用。其范围包括: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流动施工
津贴,生活用车费用和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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