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直接费
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定额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直接费是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三)》及有关规定计算。
其他直接费是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率计取,包干使用。
一、其他直接费的组成内容:
(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二)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制费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建破环性试验、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的费用。
(三)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四)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及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二、 其他直接费计费基数:
建筑工程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数;
安装工程以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数。
三、其他直接费的取费标准: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
项目 | 土建 工程 | 沉井沉箱、连续墙、顶埋管工程 | 大型机 械吊装 工程 | 打桩工程 | 大型土方工程 | 凿井工程 |
钢砼方桩、管桩、板桩、钢板桩、钢管桩、就地灌注砼、砂桩、钻孔灌注桩 | ||||||
三项费用综合 | 1% | 2.5% | 1.5% | 1.5% | 1% | 2.5% |
临时设施费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合计 | 3.5% | 5% | 4% | 4% | 3.5% | 5% |
注:
1、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打桩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适用于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
2、打桩工程中的土建部分按土建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计取。
3、打桩工程中的钢砼短桩、塑料排水板、树根桩、深层搅拌桩、钢板桩(长度在10米以内)等项目,按土建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计取。
4、大型土方工程适用于单独编制的土方工程,其挖、填土方工程量超过5000立方米。
(二)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
项目 | 安 装 工 程 |
三项费用综合 | 6.5% (生产工具使用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场清理费) |
临时设施费 | 16.5% |
合计 | 23% |
第二章 综合间接费
综合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工程类别计取。
一、组成内容:
(一)工作人员的工资
指企业工作人员(施工现场和企业中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
警卫、消防、炊事、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属于工资性的工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等)。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工资。
(二)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按国家规定计算,支付企业工作人员及医疗福利人员的职工福利资金和工会经费。
(三)办公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四)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资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五)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费、租赁费等。
(六)行政工具使用费
指企业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行政管理用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用具(含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七)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员工资总额中计提的费用。
(八)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按劳动保险规定支付的劳保统筹基金、长期病假人员工资、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丧葬及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等费用。
(九)待业保险金
按规定支付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金。
(十)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企业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保健食品费、洗澡费、防暑降温费等。
(十一)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二)现场材料采购保管费
指企业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采购管理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差旅、交通费及材料仓库的保管费。
(十三)贷款利息支出
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净支出。
(十四)房改支出
指按规定支付企业职工的公积金和工作人员的房租补贴。
(十五)业务活动经费
指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按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其他费用
指上述费用项目以外的其他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排污费、电算编制费、翻样图纸费、清洁卫生费、绿化费、外单位管理费、防台防汛费、堤岸防护费、民兵训练费及兵役优待金等。
二、计费基数:
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安装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数。
四、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表1
类别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工 业 建 筑 | 单 层 | 高度(米) 跨度(米) | ≥15.60 ≥30 | ≥12 ≥18 | ≥6 ≥9 | <6 <9 |
多 层 | 高度(米) 面积(平方米) 跨度(米) | ≥36 ≥8000 ≥15 | ≥15 ≥3000 ≥9 | ≥8 ≥800 <9 | <8 <800 | |
民 用 建 筑 | 住 宅 | 高度(米) 面积(平方米) 层数(层) | ≥67 ≥12000 ≥24 | ≥36 ≥6000 ≥12 | ≥18 ≥800 ≥6 | <18 <800 <6 |
公共建筑 | 高度(米) 面积(平方米) 层数(层) | ≥70 ≥12000 ≥20 | ≥30 ≥5000 ≥10 | ≥15 ≥800 ≥6 | <15 <800 <6 | |
特殊建筑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表2
类别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构筑物 | 水塔(水箱)高度(米) 烟囱高度(米) 贮水池容积(立方米) 贮仓(包括相连建筑 | ≥120 (十个或十个以上相连)仓顶高度≥35米 | ≥50 ≥50 ≥10000 (二个或二个以上相连)仓顶高度<35米 | <50 <50 <10000 | 砖瓦仓 |
其他 | 锅炉房(单炉蒸发量) 单独变电所 (变压器总容量) | 总蒸发量≥50吨/小时 | ≥10吨/小时 >1000KVA | <10吨/小时 <1000KVA | 住宅道路、厂区道路、下水道、围墙等 |
注:
1、名词界定
(1)跨度:指建筑物设计图纸中横向定位轴线的跨距。
(2)高度:指建筑物设计室内地坪(±0.00)至屋面(或者檐口)板面的高度。建筑物屋面以上的尖塔、桅杆、建筑小品、通讯等公艺设施,以及水箱、栏杆、楼梯间所占的空间高度,不应计算高度。
(3)面积: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包括底层商场<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不能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商住楼、宾馆、综合楼、办公室、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
(6) 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建筑物。
2、工程类别标准计取的说明
(1)一类工程的计取标准
a.、工业建筑必须同时符合标准表中高度和和跨度(或高度、面积和跨度)的要求:
单层厂房的跨度超过48米、或高度超过30米时,即可按一类标准计取。
b、民用建筑必须同时符合标准表中高度、面积和层数的要求。
c、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超过10米(不含10米)时,即按一类备注计取。
(2)其他的工程类别标准计取,只要符合表列标准之一者,即可按该类取费标准计取。别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物均按三类标准起点计取。
(3)三类工程遇下列情况之一可高套一档计取
a、建筑物中含有声、光、尘、菌、毒、酚、酸、碱、废气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建筑面积(可累计计算)≥200平方米。
b、一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工房(住宅小区),其面积>18000平方米。
(4)四类工程的标准计取
规划红线内的工房(住宅小区)、工业建设项目及建筑物周围的道路、下水道、围墙、花坛等均按四类标准计取。但道路、下水道工程的设计、验收标准按市政工程规范要求的,应套用市政工程的相应定额及计费标准。
(5)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确定,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按有关技术参数共同商定。
(二)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表1
一 类 工 程 项 目 | 1、35千伏及35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 2、35千伏及35千伏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1公里以上的单独的10千伏(含6千伏)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锅炉单炉蒸发量在6.5吨/小时计6.5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总实物量超过50立方米的炉窑砌筑工程。 5、专业电气调试与自动化仪表调试。 6、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安装过程(详见<工业安装过程一类工程项目表>)。 7、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且安装全面积(80%以上)中央空调系统及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8、运行速度在1.75米/秒及1.75米/秒以上单独的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9、使用空调的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单独的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表2
二 类 工 程 项 目 | 1、10千伏(含6千伏)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 2、10千伏(含6千伏)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1公里以上的单独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宾馆、高级商住楼、商店(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安装工程。 4、通用房户及一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锅炉单炉蒸发量在2吨/小时及2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6、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单独的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7、除一类取费范围以外单独的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过程 |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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