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员个人的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管理员个人的工作总结(通用7篇)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个人的工作总结(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管理员个人的工作总结1
为切实保障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推动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清真食品,我局对本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现将xxxx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组织协调,全力保障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召集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统战、
工商、卫生、工业与商务、食品安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县清真食品整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由民宗部门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二是聘请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12名,要求他们熟悉掌握清真食品的有关知识,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严格按程序办事,提高清真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牛羊肉屠宰加工市场、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企业等主要食品市场张贴《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众和食品经营者对清真食品管理的认识。
二、措施得力,全面加强管理,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切实增强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力度,促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结合全县开展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活动工作,要求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业和商务局围绕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宗源等清真牛羊肉屠宰企业中回族员工的比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清真牛羊肉屠宰加工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清真滩羊肉的品牌。卫生、质检、民族宗教、工商等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将清真食品品牌保护和规范清真
食品经营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督促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及时办理、审验《清真食品准营证》。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条例》经营的“豪宇火锅”依法取缔,对擅自悬挂“清真”标志的“天厨伊人火锅”,责令其立即去掉标牌上的“清真”字样,并进行了限期整改。在全县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工程管理中,由县宗教局牵头,实施前对6所有少数民族学生就餐的学校灶房进行现场指导,并从政府采购招标要求供货方必须为穆斯林、灶房从业人员中回族员工比例不低于3:1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规范,按程序向宗教局申领了《清真食品准营证》,确保我县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清真;大水坑镇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邀请清真寺阿訇及有威信的信教众,组织成立了4个清真食品监督小组,对镇区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点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镇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落实责任,分类指导,确保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不出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员一是对清真餐饮业中,有食用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偏低的,进一步限期增加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员工数量;二是要求把好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进入关口和食品生产安质量关;三是对容易引起清真食品“不清真”疑问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查看,及时消除众顾虑。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要
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进行说服教育,并与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保持联系,互通情况,确保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年内,按照县食安会的要求,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为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少数民族清真餐饮业业主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认识不够,认为我们本身就是穆斯林众,办不办理清真标志牌没关系;二是自我学习意识观念淡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对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学习不够主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每年开展1—2次集中培训,给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造一个相互交流经验的思想平台,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食品安全管理员个人的工作总结2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xx〕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
、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督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在针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环节检查工作中,我镇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村、户调查了解农户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实情,据实上报。截至目前,全镇已有登记备案集体聚餐自办宴席4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42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42份,现场验收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42份。要求
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镇政府、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镇卫生院,乡镇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佐料和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村委会要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签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个人的工作总结3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xx〕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展开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情况总结以下:
一、展开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活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活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情势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平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活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活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活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视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
、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行者和活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态、用水等进行监视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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