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
一、聘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在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学生会成员,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学生家长,学校非食堂管理教职员工中产生,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为主体。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众监督;
(二)参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众监督;
(三)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员(四)协助落实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
(五)收集、整理和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七)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参观等有关工作和活动;
(八)办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管理
餐饮服务监管都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以下工作:
(一)及时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
(二)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
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搭建监督员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直接交流平台,向监督员公开监督部门的电话
(四)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相关问题
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参观与视督察制度,定期组织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听取监管人员现场讲解,组织对一些重点工作,重大执法活动和窗口部位进行视督察和暗访,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宣传,监餐,支持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管理进言献策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情况反映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制度。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众来信及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监管证门要由专人负责受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办理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反,由于特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或落实的,要将有关情
况告知监督员,向他们做出认真负责的解释
餐饮服务监管都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进行考校和计评比,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子以表奖励;对食堂食品安全事件,问题或隐患进行报、报、报的单位和个人,子以通报,必要时撤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资格。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