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保险网上年检相关事宜
一、网上年检起止时间
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
二、单位操作流程
1、单位填表
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单位缴费申报”模块,点击“单位年检申报”→进行《2012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核对单位基本信息正确情况→无变更的,进行《年检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有变更的,须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将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后,才能进行《年检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
2、单位自查无漏报的
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中心端审核后,返回《年检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并在“社保
意见”栏填上“2012年年检合格章”及“经办人”(谁审核填写谁)姓名→单位点击“单位年检自查核对表查询打印”和“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查询打印”,进行打印留存表单→凭审核通过的《年检自查核对表》,到办事处窗口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盖年检审核章和日戳章。
3、单位自查有少报漏报的
单位持网上填写完整并盖公章的《年检自查核对表》《和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到辖管办事处(列为重点年检的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部: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A15-18号窗口)办理开具《补申报通知单》或《年检增加人数通知单》手续→单位办理补申报手续,凭补申报缴费凭证到管辖办事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盖年检审核章和日戳章;或按承诺办理未参保人员分期参保手续后,到管辖办事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盖年检审核章和日戳章。
3、年检流程中心操作流程
1、单位自查无漏报的
办事处工作人员24小时(工作日)内接收单位网上年检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审核通过的《年
检自查核对表》和《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存档。
2、单位自查有少报漏报的
办事处工作人员(列为重点年检的单位征缴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单位从网上填写齐全后,打印的《年检自查核对表》和《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开具《补申报通知单》或《年检增加人数通知单》一式二份→留存《自查核对表》和《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录入年检及补申报信息→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登记信息有变动的),按需打印《登记证》→凭补申报缴费凭证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盖年检审核章和日戳章→年检资料整理归档。
4、网上年检信息变更
单位网上录入的年检信息可以先保存不提交,单位在未提交前,可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系统记录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信息提交后,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需到柜面提交书面申请后才能变更。
5、单位年检操作说明书
无锡社保网上年检客户端操作说明书
一、在“单位缴费申报”模块中点击“单位年检申报”进入单位年检模块(如下图):
(一)、如果该单位不需要年检系统会给予相应的提示,如:“单位为专项年检单位,不能网上年检。”“单位不在本次年检范围内,不需年检。”
(二)、该单位需要年检的话则会进入年检模块:首先单位须填写的信息为《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中的相关信息,填写该信息时须注意:
1、“劳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为必填项;第1-10栏各项中“已缴费基数或工资发放数”有数据填列的,相应的“人数”必填;没有的话填写“0”即可。
2、在汇总表中的第11栏“应申报工资总额”的“已缴费基数或工资发放数”和“人数”,是系统按照公式显示计算结果的,不需单位填列。
3、单位应根据真实情况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中的相关数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下图:
二、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入单位自查审核信息页面:
在自查审核信息页面中须注意一下几点:
1、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各项是否正确,或是否有空缺项。如有变更或空缺项,须先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将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补齐之后,再进入单位自查核对模块录入“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各项。
2、 “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第9项必须与“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中的第11项的“已缴费基数或工资发放数”相等。。
3、“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填写内容时须注意1=2+3;9=10+11-12+13;14=15+17+18;21=9-14 。
4、全部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须先保存才能提交,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将自动加盖单位印章。保存后即可打印单位填列齐全并盖章的报表。
5、单位可以先保存不提交,单位在未提交前,可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系统记录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信息提交后,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需到柜面提交书面申请后才能变更。
6、“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第21栏大于0的,保存后系统控制并提示不能提交,单位需点击打印,将填列齐全并盖章的《自查情况汇总表》和《年检自查核对表》两表,按系统提示到指定的部门开具《补申报通知单》。
3、信息提交后,不能再进入“单位年检申报”年检模块,如需打印可以进入“单位年检自查核对表查询打印”和“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查询打印”中进行打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