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按劳分配,多种分配 制度并存的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总和,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者成为生产要素的主人,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并通过“三大改造”即对资 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公有制经济;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投资进行 大规模经济建设,国有经济日益壮大与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 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 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
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 观要求。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 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2.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 济制度的原因: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 制度,必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坚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 质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保持强大的有活力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 保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基本点,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怀疑。
(2).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虽然有了明显的发展,但与世界许多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仍然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和人民没有摆脱落后状况,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仍然是我国长期的艰巨任务。历史经验证明,搞单一的公
有制经济,不利于 社会生产力发展。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客 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大众生活水平的 不断提高。
(3).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应当大胆 地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所用。不仅公有制经济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样 要鼓励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海外资本和外国资本,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对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积极因素。我们应当也必须更好地发挥他 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 根本依据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根本依据是: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 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
不平 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经济,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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