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支持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重大战略决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施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解决金融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摆脱困境,加快发展,增强对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支持功能和力度,对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积极化解不良贷款,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一)根据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结合我省金融业现状,积极化解不良贷款。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特别是各金融机构自身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盘活由于不良贷款占压的信贷资金,不良贷款率明显降低。
无抵押贷款(二)对因政策性、体制性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事实上已经损失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贷款,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政策性、体制性因素形成的行业性不良贷款,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争取各自总行的支持,增加核呆资金,逐步进行核销。地方政府与
相关金融机构继续向国家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剥离、债转股等政策。对于已经剥离的不良贷款和享受债转股政策的,地方政府要加以关注和引导,督促债务人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规范债转股新公司运作。同时,要研究动用部分地方财力或运用国有资产进行置换等措施,努力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
(三)对经营性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拓宽处置渠道,运用还本减免利息、资产置换、兼并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各种灵活措施进行处置。对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落实还本付息计划后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强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研究打包处理不良贷款的措施。地方政府要与国有商业银行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将国有商业银行部分不良贷款捆绑打折出售,积极处置打包资产,帮助金融机构尽快化解不良贷款。
(五)农村信用社要充分用好国家的改革试点政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经营活动。
(六)城市商业银行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改革重组解决自身资本充足率低、信贷管理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采取用市政企业或以市政企业为主体贷款购买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等方式,置换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七)城市信用社在保持已改制信用社稳定经营的同时,加大对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力度,对延边、通化、四平等地城市信用社采取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统一法人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要帮助信用社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组建统一法人社的条件。对其他信用社采取更名改制或商业银行收购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对个别高风险的城市信用社,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一致,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予以撤销。
(八)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抵债资产收回和处置过程中税费过重的问题。对金融机构收回、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项目,地方政府要在权限范围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必须收取的执行最低标准。对金融机构收回抵债房产、土地需要缴纳的契税,将税率由5%下调到3%.对金融机构处置收回的抵债房产、土地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按变现增值额计算缴纳。对金融机构收回、处置抵债房产需要缴纳的交易手续费、测绘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对以国有土地抵债的,允许金融机构在抵债资产处置后一次办理过户手续,并补交土地
出让金。对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各种乱收费,金融机构可以拒付,同时向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举报。法院在受理金融案件时,根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和执行费。
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大支持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
(九)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改进服务,努力增加存款,不断扩大资金来源,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奠定资金基础。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我省各分行的信贷资金缺口给予支持,扩大我省贷款投放规模。加强贷款营销,加大对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金融机构要适应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信贷投向。在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的基础上,金融机构信贷投向要努力与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结合起来,保证支柱优势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资金需求。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避免资金投向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
(十一)创新服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加强信贷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提供多元化服务。要加大对中间业务的科技投入,提高中间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在开展传统结算类和咨询评估类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业务品种,根据企业需要,提供银团贷款,为企业量身订造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
(十二)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适应中小企业的运行特点,采取灵活的信贷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给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创造必要条件,银行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企业界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实现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的较快增长。
(十三)进一步扩大住房、汽车、助学、旅游、高档耐用消费品等个人贷款、保险的领域和种类,积极探索和试办信用消费、信用保险的新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在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要针对消费信贷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贷款管理办法,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拓宽消费信贷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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