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汽车贷款利率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工作,承担反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初级阶段,间接融资居于主导地位,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有总量问题,但突出的是经济结构性问题。中国区域经
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利率没有市场化,单纯依靠财政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受财力限制较大,信贷政策发挥作用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会存在。金融宏观调控必须努力发挥好信贷政策的作用,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中国目前的信贷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比如,规定汽车和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等;二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
限劣原则。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认为,货币政策主要着眼于调控总量,通过运用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借助市场平台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规模,促进社会总供求大体平衡,从而保持币值稳定。信贷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结构问题,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调控手段看,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更市场化一些;而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必要时还须借助行政性手段和调控措施。在我国目前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融资格局下,信贷资金的结构配置和使用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社会的资金配置结构和运行效率。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大地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展和完善信贷市场,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和信贷结构实施贷款规模管理,信贷政策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向各金融机构分配贷款规模来实现的。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托于金融监管,带有明显的行政干预彩。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正在从过去主要依托行政干预逐步向市场化的调控方式转变。依法履行中央银行信贷政策职责,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与时俱进,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提高信贷政策调控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
善。
全面做好汽车金融服务 支持汽车产业调整振兴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召开“金融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刘士余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银行系统全面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充分发挥汽车产业在促进扩大内需、活跃市场消费中的辐射拉动作用。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汽车工业协会、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生产厂商、汽车经销商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刘士余指出,汽车产业是国务院已经明确当前要重点发展振兴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1月1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银行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梳理、修订和完善汽车融资管理制度,通过发放汽车企业贷款、汽车消费信贷、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同业拆借、推进汽车贷款证券化、发展汽车租赁和汽车保险业务等多种方式,多方面拓宽汽车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汽车产业发展融资来源和融资制度保障,支持汽车生产,扩大汽车消费,为支持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扩大内需做出更大贡献。
刘士余强调,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是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的重要支撑。从国内这些年的政策实践看,加强
对汽车经销商的贷款管理,是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扩大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环节。汽车经销商行业要积极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商业信誉。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人民银行积极支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批设新的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的业务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扩大城乡汽车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余额743亿元,股份制银行余额311亿元,汽车金融公司余额318亿元;国内汽车和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17亿元,中期票据20亿元;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基础资产的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已试点发行19.9亿元。(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
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调查统计司简介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
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研究局简介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
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2010年人民银行研究系统应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发展趋势和我国宏观经济走向,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及工具研究。二是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问题研究。三是要紧密结合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加强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四是要及时跟踪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加强国际经济金融领域重点问题研究,如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金融改革与合作、全球经济发展及其再平衡、区域金融合作、宏观审慎管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的研究。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要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管理好通货膨胀预期和防范各类潜在金融风险。在新的时期,人民银行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不断完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分支行职能建设,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提高中央银行履职能力和治理水平做出新的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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