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选道路工作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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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作计划 篇1
  一、2月份工作总结
如何在淘宝网上开网店  (一)项目工作
  1.西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已完成主桥两侧钢底模安装并完成第九、第十跨桥面混凝浇筑工作。
  2.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
  ﹙1﹚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基本完成。
  ﹙2﹚覃塘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贵港市城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施工。
  3.体育中心电力管沟工程:完成工程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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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成协助审计局开展中山路综合改造工程监控部分审计工作。
  5.贵港市过街人行天桥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许可证批复、预算控制价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目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审核工程预算书及施工招标文件等工作。
淘宝省钱卡怎么取消自动续费  6.贵港市环城路(西环、南环)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地形测绘、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及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
  7.“十三五”项目
  (1)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其中标线施划、护栏采购分别采用服务类、货物类进行采购,目前已完成标线施划、护栏安装,工程建设部分正在审核招标文件等工作。
  (2)旧城区破损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
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目前正在审核施工招标文件等工作。
  (3)贵港市进港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目前正在审核施工招标文件等工作。
  (4)贵港市三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预算评审初稿、工程报建及施工招标文件报招标站审核备案等工作,目前继续开展预算评审等工作。
  (二)加强巡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1.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脱落64起,井盖损坏34起,修复各种设施49起,人行道路面损坏6起,清理指示牌、防撞桶10起,应急处置设施78起。
  2.维修混凝土道路300㎡,利用沥青维修道路1000㎡;维修级配碎石道路1200㎡,维修人行道18㎡;维修路缘石11m;改造井座7套,更换井盖27块;更换防撞桶4个;安装修复护475块
﹙约1473米﹚;安装修复禁停牌8杆。
  3.清洗中心城区护栏约174公里。
  4.巡查中心城区道路77次,巡查小江桥等桥梁5次。
  (三)其它工作
  1.做好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及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2.开展“党内关爱见真情”主题党日活动。
  3.开展慰问困难众、困难党员、困难职工活动,发放慰问金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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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3月份工作计划
  (一)推进项目工作
  1.西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力争完成主桥两侧钢底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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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继续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相关工作:
  ﹙1﹚人行道整治工程:金港大道完成施工建设;做好仙衣路、金田路、荷城路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及结算送审等工作。
  ﹙2﹚覃塘区和贵港市城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做好结算送审材料收集;贵港市城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3.继续推进体育中心电力管沟工程:竣工。
  4.贵港市人行天桥项目完成预算评审。
  5.贵港市环城路(西环、南环)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及发布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6.加快推进实施项目完成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1)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2)旧城区破损道路维修改造工程;(3)贵港市进港公路提升改造工程;(4)贵港市三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
  7.继续督促完善收集小街小巷综合改造工程未送审工程(建政路、龙圣片区)的相关结算送审资料。
  8.继续协助审计局对以下工程的审计工作:中山路综合改造工程监控部分、贵港市高速路一级连线路口改造工程、拥军一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二)继续抓好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养工作
  1.继续加强巡查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2.继续加大维修缺失井盖及路缘石工作。
  3.继续做好道路坑洼、人行道损坏修复工作。
  4.继续做好护栏、标牌等道路设施清洗及修复工作。
  5.继续做好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受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处理回复市民、网民反映的有关道路设施问题。
道路工作计划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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