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旗的知识,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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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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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中华盛世华诞
1949年12⽉2⽇,中央⼈民政府通过《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国庆⽇的决议》,规定每年10⽉1⽇为国庆⽇,并以这⼀天作为宣告中华⼈民共和国成⽴的⽇⼦。从1950年起,每年的10⽉1⽇成为了中国各族⼈民隆重欢庆的节⽇。
关于国旗你知道吗?
西安限行最新通知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旗⾯为红⾊象征⾰命。旗上的五颗五⾓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命⼈民⼤团结。星⽤黄⾊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五⾓星各有⼀⾓正对着⼤星的中⼼点,表⽰围绕着⼀个中⼼⽽团结。
1949年6⽉16⽇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14⽇⾄8⽉15⽇在⼈民⽇报等报纸发表征稿启事。1949年9⽉全国政协第⼀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25⽇晚⽑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
图案表现我们⾰命⼈民⼤团结。现在要⼤团结,将来也要⼤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是团结,⼜是⾰命。
1949年9⽉27⽇,全国政协第⼀届全体会议的全体代表通过决议,选定了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民共和国国旗。决议指出:“中华⼈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命⼈民⼤团结。”
1990年6⽉28⽇,第七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于当年10⽉1⽇起施⾏。
《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法》(附全⽂)
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规。
第⼀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各级⼈民政府对本⾏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升挂国旗:(⼀)北京天安门⼴场、新华门;(⼆)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境的机场、港⼝、⽕车站和其他边境⼝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各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民政府、⼈民法院、⼈民检察院,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地⽅各级委员会,应当在⼯作⽇升挂国旗。全⽇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外,应当每⽇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治地⽅的⾃治机关规定。民族⾃治地⽅在民族⾃治地⽅成⽴纪念⽇和主要传统民族节⽇,可以升挂国旗。
第⼋条
举⾏重⼤庆祝、纪念活动,⼤型⽂化、体育活动,⼤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超速标准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条
民⽤船舶和进⼊中国领⽔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执⾏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可以不升挂。
第⼗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升旗仪式。举⾏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向国旗肃⽴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制中学⼩学,除假期外,每周举⾏⼀次升旗仪式。
下列⼈⼠逝世,下半旗志哀:(⼀)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四)对世界和平或者⼈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发⽣特别重⼤伤
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然灾害造成重⼤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款(三)、(四)项和第⼆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较⾼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六条
在直⽴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杆顶,然后降⾄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作商标和⼴告,不得⽤于私⼈丧事活动。
缓存清理第⼗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式侮辱中华⼈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以下拘留。
第⼆⼗条
本法⾃1990年10⽉1⽇起施⾏。
制法说明
(1949年9⽉28⽇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外地人上海买房
国旗的形状、颜⾊两⾯相同,旗上五星两⾯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旗⾯为红⾊,长⽅形,其长与⾼为三与⼆之⽐,旗⾯左上⽅缀黄⾊五⾓星五颗。⼀星较⼤,其外接圆直径为旗⾼⼗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其外接圆直径为旗⾼⼗分之⼀,环拱于⼤星之右。旗杆套为⽩⾊。
(⼆)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形,将左上⽅之长⽅形上下划为⼗等分,左右划为⼗五等分。
⼄、⼤五⾓星的中⼼点,在该长⽅形上五下五、左五右⼗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以三等分为半径作⼀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点须位于圆之正上⽅。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五⾓星。五⾓星之⼀个⾓尖正向上⽅。
丙、四颗⼩五⾓星的中⼼点,第⼀点在该长⽅形上⼆下⼋、左⼗右五之处,第⼆点在上四下六、左⼗⼆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左⼗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各以⼀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点位于⼤五⾓星中⼼点与以上四个圆⼼的各联结线上。然后⽤构成⼤五⾓星的同样⽅法,构成⼩五⾓星。此四颗⼩五⾓星均各有⼀个⾓尖正对⼤五⾓星的中⼼点。
(三)国旗之通⽤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
甲、长288公分,⾼192公分。
⼄、长240公分,⾼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96公分。
戊、长96公分,⾼64公分。
中华⼈民共和国国旗制法图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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