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4.10.08
【文 号】体人字〔2014〕382号
【施行日期】2014.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人字〔2014〕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部门大力配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实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适应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新要求,积极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
  (一)在发展体育产业,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转换机会。结合各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发挥退役运动员在体育专项技能上的比较优势,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服务业,顺利转换到健身指导、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质监测、运动防护等就业岗位。
  (二)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体育部门使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充分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团管理、社区体育服务、社会体育指导以及各级各类体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事体育教练等工作。
  (三)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为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创造条件。结合教育系统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传统项目校和体育特长校布局规划,鼓励运动员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或从事课外体育辅导、体育训练、健康咨询、场地管理等工作。整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聘用或接收退役运动员从事课外体育辅导和体育训练活动的学校给予体育器材和装备、志愿服务、竞赛、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继续加大专项培训力度,提高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能力。
  (四)加大与人社、民政等部门协调力度,积极争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开发和设立社区公益性岗位、体育社会工作岗位的配套政策及措施,鼓励和引导退役运动员面向基层就业和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五)引导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和深造,并通过高校毕业生渠道实现职业转换。
为鼓励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及就业能力,对运动员自费参加学习,给予教育资助。引导运动员选择与体育管理、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体育产业等相关的体育专业,提高体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二、创新办法和规范程序,不断改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方式
  (六)坚持人才优先、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以组织安置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实行安置方式与运动员在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与运动员的专业技能挂钩。
  (七)继续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体现运动员人才特殊性,加大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力度。根据退役运动员德才表现、专业特长、业绩贡献、运龄、年龄等因素,结合工作需要,采取直接考核、转岗聘任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
  (八)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主动适应社会需要通过市场自主择业。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创造条件。
  (九)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确有自主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退役运动员成功创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鼓励退役运动员参加创业培训课程。对创办经营实体和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经营扶持。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运动员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综合性服务。
  (十)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配套工作。做好工资待遇、资助补偿、户口档案、人事关系、教育培训等环节的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十一)加大与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下大力气妥善解决因伤病、历史遗留等原因滞留体育系统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
  三、围绕不断提高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能力,做好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职业辅导工作
  (十二)在运动员停训后,要加强运动员思想意识教育,通过团队辅导、专题讲座、个体咨询等形式,帮助运动员做好新的职业发展定位,增强职业转换信心。
  (十三)发挥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工作室的作用,为运动员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测
评、心理调适等职业指导,帮助运动员尽快制定符合个人需求的学习培训、职业发展、家庭生活等规划。
  (十四)强化运动员文化学习和职业培训,全面提升运动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职业转换质量。统筹推动通用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十五)支持退役运动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运动员具备“一技多能”。加大对运动员进行免费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技能鉴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免。
鼓励运动员的话
  四、不断整合资源并形成合力,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服务工作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创造有利于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社会环境。大力倡导“人才资源优先开发”的工作理念,广泛宣传运动员体的整体优势和专业特长,消除社会偏见和就业歧视。
  (十七)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服务。继续加强国家体育职业信息网建设。利用专栏、海报、信息、微博、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
  (十八)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指导退役运动员参加就业实习、见习。充分发掘和利用体育系统内外部资源,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实习、见习岗位,建立职业转换合作网络、实习基地和工作平台。
  (十九)根据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特点,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网络招聘等活动。通过为运动员提供就学就业信息、实习见习、求职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服务,帮助退役运动员掌握求职技巧与方法,畅通求职渠道。
  (二十)充分借助体育人才服务机构等力量,进一步做好运动员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和借助各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公益机构、培训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力量帮助开展相关工作。引导运动员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切实加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运动队伍管理、训练竞赛、文化教育、人事服务保障等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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