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下册名词解释
一、名词
1、玄武门之变:
玄武门之变是唐初李世民兄弟争夺皇位继承权的。唐高祖李渊称帝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竺民苎秦王。但在建立唐朝的过程中,李世民战功卓越,大大威胁了李建成的地位。太子为巩固自己位,拉拢四弟李元吉共同对付李世民。双方结党营私,斗争愈演愈烈。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苎先发制人,设伏于宫城北门玄武门,将一同参加早朝的李建成、李元吉射杀,并挟持了唐高祖,发变夺权,史称“玄武门之变”;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被立为太子,之后,李渊被迫交出实权,李世式即位,是为唐太宗。
2、《唐律疏议》:
唐朝刑律及其注疏的合编。高宗时,命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成《永徽》,永徽三年(652),又对《永徽律》做了具体解释,撰成《疏议》30卷,永徽四年,《疏议》附于律文之后正式颁行,形成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唐律》共12篇,502条,贯穿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封建法律的修订都具有重大影
3、胡蓝之狱宣武门之变;明初的胡惟席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余人。胡惟庸飞扬跋扈,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撞权植党”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不但蓝玉全家被
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15000人。
4、“二王八司马”事件:称永贞革新
是唐顺宗时发生的反对宦官集团的革新运动。永贞元年(805)正月,顺宗即位后,叔文、王任以及柳宗元、刘禹锡、韦执谊、韩泰、韩哗、陈谏、凌准、程异等十人,着手进行改此削弱宦官的势力。同年八月,以权阉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与韦皋、裴均(荆南节度使)、严绶苜度使)等内外呼应,迫使顺宗禅位于太子李纯。李纯即位,是为唐宪宗。宦官得势后,“二王”
即,王任病死于贬所,王叔文被贬后又被赐死。柳宗元、刘禹锡等八人被贬为边州司马,时称“八司主个事件被称为“二王八司马”事件。
5、甘露之变:
文宗联合朝官谋诛宦官的一次事变。文宗即位后,利用李训、郑注打击宦官势力。太和九年文宗登紫宸殿朝见百官。李训令人奏告文宗称今吾左仗院的石榴树上有天降甘露,文宗便令宰相前去察看。李训回来说,不太像是甘露。文宗又令左、右神策中尉仇士良和鱼弘志带领众宦官去时,李训早巳在左仗院埋下伏兵,只等宦官一到便围而全歼。但仇士良看出了破绽,急忙挟持文宗并派出禁军大肆屠杀。李训、郑注等皆被杀害,这件事史称“甘露之变”。甘露之变后,宦官一直政大权,成为唐王朝的实际统治者,直到昭宗天复三年(903)被朱温一举消灭。
6、安西四镇:
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唐朝为了加强对西域的控制,于贞观二十二年(648)迁安西都护兹,统领这四镇。四镇成为唐朝经营西域的军事基地,对西域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7、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以改革时弊。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这就是庆历新政”。由于新政触犯了宗室勋贵和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招致了保守官僚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相继被迫离职,“新政”被一一废除,改革失败。但庆历新政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
8、澶渊之盟:
1004年,契丹军队大举南下,一直打到黄河北岸的澶州。北宋朝野震惊,宰相寇准力排众议,坚持真宗亲征。真宗登上澶州城督战,宋军士气大振,大挫辽军锐气。于是,双方议和。最终议定:宋、辽双方维持旧疆,仍以白沟河为界,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交给辽绢20万匹、银10万两,称岁币;双方沿边州县各守边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不得收容对方逃亡“盗贼”。史称“澶渊之盟”。  “澶渊之盟”是宋朝“守内虚外”政策的必然产物,宋朝的屈辱妥协使辽国得到了许多好处。但是,“澶渊之盟”后,宋辽边境出现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局面。
9、金海上之盟:  女真族建立金国后,连胜辽军,宋徽宗得知后,先后派人取道海上出使金朝,共商攻辽大计。1120年,宋金双方终于订立“海上之盟”,约定:金宋两国互用国书,地位平等,以长城为界;金朝攻取辽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境),宋攻取辽南京析津府(今北京);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宋,宋将原来送与辽的岁币转送给金朝。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之盟”。这个盟约暴露了宋朝虚弱腐朽的本质。
10、.靖康之难:
靖康二年(1127),金兵在开封城内大肆劫掠,掠走徽宗、钦宗和后妃、太子、宗戚、工臣、伎女等三千人及城中全部财物,开封及其附近州县惨遭浩劫,北宋灭亡。因此事发生在靖康二年,史称“靖康之难”或“靖康之变”。
11、参知政事:宋初,为分割宰相(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与宰相合称“宰执”,以此来分割宰相的行政官吏权。
12、嘉定和议:
隆兴和议后,宋金和平了40多年。金章宗在位晚期,金朝北受蒙古族的侵逼,内部又有人民
反抗。南宋忠臣韩侂胄起用抗战派伐金,最终大败。嘉定元年(1208),宋金重订和约,其主要内容有:①以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②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③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区);④另给犒军银(赔款)300万两。这就是所谓的“嘉定和议”。
13、怯薛制度:
怯薛原意是轮流值宿守卫,是从草原贵族们豢养亲兵(那可儿)制度发展而来的。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一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14《大诰》:
是洪武中后期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规,分“大诰”、 “大诰续编”、  “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共236条。其书并非抽象性的法律规定,而是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案例,辅以明太祖本人的训导之辞,成为一部集重刑恫吓与宣传说教于一体的特种法典。《大诰》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明太祖用重典治乱世的施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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