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托管运营的方案
一、背景
在我国老龄化严峻形势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是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兜底保障作用。由于公办敬老院接收体的特殊性,导致一些供养服务机构法人地位缺失,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由此,2017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明确倒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提出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也强调: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要求已建和新建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办)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既可以保持国办养老机构各种福利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民间运营团队的专业性,提高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利用率,增加老人住养人数。社会各界提出“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新模式,引进社会上先进的养老行业管理经验,对公办敬老院的运营管理进行提升。在保证项目公益性、经营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公建民营机构的定位,提升原有住民的生活服务质量,并同时向更广大的普通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公办养老机构现状分析
公办养老机构的两大特点是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接收人员多为五保户,三无人员等。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机构自身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短缺:公办养老机构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效益。没有市场定价权,财务审批流程时间长,加上政府预算不足等原因,经常会造成机构内无资金可用。机构内获得的款项就尤其珍贵,多用在基础建设之上。而运营、服务的提升也就无期限的向后延伸。
(二)服务人员缺乏:服务人员缺乏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资金缺乏,导致护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较低,常常会出现发放不及时等情况。另一方面是护理员的招聘流程繁琐,机构内用人需要民政局批准,人社部备案等一系列流程。常常会出现“招不到,留不到”的现象。
(三)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多是由当地政府委任,具有政府工作背景的相关人员。这类管理人员对养老行业多是从零开始探索,一点一点总结经验。大多都停留在让老人吃饱穿暖的阶段,而不重视老年人的卫生,精神、文化等需求。同时由于机构内要缩减开支,并不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人事架构。出现一种“教练进场踢球”的现象。机构养老
(四)设备设施缺乏:目前的公办养老机构很多依托于上个世纪的基础建设,多数乡镇敬老院的房屋都有几十年的历史。导致对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变得异常困难。康复室,多功能室,医疗室等的建设也十分匮乏。
三、委托运营发展前景
(一)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进行运营,解决的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资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政府主导,进行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补贴,一方面减少了社会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社会资金进入后可以做提升服务建设。扭转公办养老机构常年亏损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养老相关预算的作用。
(二)运营方式更加先进、稳健。依托社会上先进的运营模式,完善机构的制度建设,使机构可以平稳化、规范化运行。增强了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用人问题得到解决。委托运营减少了政府在人员招聘方面的干预,简化了财务审批方面的流程。招聘方式更加多元化。完善机构内人员组织架构。配合考勤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使人人各司其职,逐步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四)设施设备建设更加完善。委托运营需要面向社会接收更广大老年人,因此迫切需要对机构内设备设施进行完善。两者形成了互相促进的作用。支撑机构持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鉴于新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近13万,占人口总数的16%,是全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支持和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成为当前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
进郑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郑市实际情况,提出新郑市“公办民营”养老托管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郑市现有敬老院(新郑市社会福利院)服务设施为支撑,打造“立足机构、社区联动、延伸居家”的运营方式,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包括“长期托养、日间照料、紧急救助、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休闲娱乐、法律维权、精神慰藉”等在内的个性化、多元化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新郑市“立足中心、点面互联,服务共享、家院互融”的新业态养老服务模式。
二、整体方案规划
(一)开展公建民营业务模式
在政府指导前提下,由市政府和民政等单位领导组织,开展新郑市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与民营养老企业合作业务模式,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我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委托具有经营能力的
养老企业合作,以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政府监管、企业经营、老人受益”共赢发展机制,进一步激活我市养老市场需求,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创新业态模式及服务供给能力,同时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指数。
(二)机构支撑、社区(居家)联动
依托试点机构为支撑,社区联动开展“助餐”“助浴”养老服务项目,主要针对中心机构辖区范围的的老年人就近的助餐、助浴服务需要。通过助餐、助浴两大助老服务方式打造新郑市试点基地,同时将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领域,进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上门养老服务,同时实现机构、社区居家老人、子女的实时互动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模式落地、打造地区品牌
在依托中心机构对模式打造、服务提升、机制完善及队伍服务能力保障的各项运营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周边街道或乡镇现有敬老院服务设施,以机构为中心,联动周边区域,延伸社区居家服务网络,进而实现“试点创新、点面互联,服务共享、家院互融”的新业态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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