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国家“五个统筹”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
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政策举措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2012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建设目标为3500张(含敬老院),所有区县都拥有一所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并引领本区域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0%以上;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达到90%、6%、4%,基本实现老有颐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5.1万张,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0%。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通过床位建
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快青龙山与祖堂山两个市级社会福利院改扩建步伐,使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2015年,各区县都建成1所政府主办、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餐桌、日间托老所,配备养老无障碍服务车,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市城市社区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40%的农村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50%达到AA级或以上。积极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每个区县必须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力争达到省定AAA级或以上。
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推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各区县至少培育1机构养老个具有品牌效应与社会认可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与社会化。加快培养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养老服务业管理与服务人员。到2015年,南京市养老机构所需护理人员达到1.74万人左右,基本达到民政部规定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配备大约为3:1的比例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从促进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福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对老龄事业的长期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慈善事业、着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专业管理。深化老龄事业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上下贯通、渠道通畅、结构优化的老龄工作体系。以“管办分离”为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改革政府办养老机构的体制及其经营方式,为各种所有制老年服务实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社会多方参与,营造发展环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敬老日”期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资金
、技术、管理、区域、房屋等方面进行资源整合,为我市老人安享晚年提供周到、舒适的公共服务产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中小学校、幼儿园、私人住宅、歇业宾馆等改建为护理院或托老所,进一步扩大养老床位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市、区县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其生活待遇。按新增养老床位4张需培养1名服务人员的比例,开展新增5000名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培养计划和教育培训工作。按为10%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标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展10000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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