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文献综述
养老服务业文献综述
作者:张淑涵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9期
    摘 要: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养老问题逐渐成为全民关注的问题。我国“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本试图通过对养老服务业进行梳理,引致我国养老服务业走上规范化道路。通过对国内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文献评述及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研究,希图寻适合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模式,以及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定位及趋势问题。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社区;老龄;代际;福利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087-03
    一、引言
    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渐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社会经济问题,也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根据《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表明,截止2015年底,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22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86亿人,是总
人口的10.5%。资料表明,若一个国家(包括地区)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人口总数达到10%的比例,或者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为7%,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资料显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据人口数据显示,按着目前的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看,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30%。伴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养老问题及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方式将会被社区养老模式所取代,社区养老方式也会逐渐融合企业或个人参与的混合式养老模式,这样可以解决国家养老模式的资金不足问题。家庭养老模式在全社会养老体系中所占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小,而社区养老、国家养老和混合养老模式将居很大比例。与此同时,康体医疗养老模式与“候鸟式”养老模式日益成为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新趋势。
    二、养老服务业文献综述
    如何养老不仅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部门、社会、企业和个人等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予以文献回顾,试图为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寻求一条可行路径。
    (一)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
    1.国外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
    通过文献梳理表明,养老服务业在日本已经被界定为老龄化产业。老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老年用
品方面的产业和老年服务产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部门或企业,这些部门或企业涵盖医疗和社会福利相关的产业。
    在日本,养老服务业涉及到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需求的多种行业,一般可分为五大类老年用产品领域:老年照料和生活服务领域、老年住宅和养老设施领域、老年金融、保险服务领域和老年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韩国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体现在2006年颁布《老龄亲和产业振兴法》。这部法规定了养老服务业,并将其具体界定为老龄亲和产业。这里老龄亲和产业定义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且为老年人生产、流通、销售产品与服务的产业。老龄产业所涵盖的领域比较宽泛,具体包括老年产品、用品及医疗器械、住宅及相关设施、老人护理服务、金融及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服务、休闲观光、文化或健康支援服务、农业用品或支持务农服务等。
    2.国内学者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养老服务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大都按着所要研究的内容进行确定其研究的范畴。陆杰华在其《关于我国老年产业发展现状、设想与前景的理论思考》一文中认为,中国老年产业应当包括十个方面:分别是卫生健康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日常生活用品业、保险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和娱乐业、教育产业、咨询服务业、其他特殊产业。通过研究可看出,这十个方面已涉及到今后中国老年产业发展领域的各个领域。比如老年产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服务对象及选择的销售或者服务地点
多样性等。陆杰华是通过老年产业化的角度对养老服务业进行诠释。而穆光宗在其论文《中国老龄政策思考》一文中则认为,老年人的需求可分为五类(如图1所示)。
    通过比较性的研究,得出来老年人的需求扩张存在着一种“同心圈效应”的结论。也就是需求结构的流变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是一种从内隐到外显、自低级而高级、从物质到精神、自家庭而社会的这样一种扩张路线。而且每一层面的需求都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地方,却有异于中青年人需求的特殊性。台恩普认为养老服务产业具有服务性、盈利性特点的市场发展模式,以满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状况的研究
    多蒂提到美国在1965年推行医疗补助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刺激了私营性质的养老机构的兴建。法国从1975年开始,设置大量老年之家,它的独到之处在于老年人在此既可以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也可以得到身体照顾。这些老年之家大多都是由一些福利机构转型而来的。阿尔伯提出,在法国和德国,小型养老院和养老院所在社区逐渐融合,养老院随着福利机构养老业务的拓展逐步演化成可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短期服务和日间服务。关于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的研究克拉克指出美国不断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社会保障金,而社会保障金在老年人收入中所占比例也随着其他收入的增加而减少。阿斯科利提及老人入住私人性质的老年公寓,其费用应该得到政府的资助,这部分资金由国家医疗卫生部门提供,政府鼓励老年人入住私人性质的老年公寓进行养老。苏珊特
斯特指出,政府想要减少对福利机构的资金供应,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把非政府性质的服务机构也纳入进来,由政府部门、社会、慈善机构、家庭、个人等渠道来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三)养老服务业供求方面的研究
    潘海生、生何一枫、曹小峰在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一文中,阐述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这行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需求大,而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发展养老产业空间广阔。
    向甜在其《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提出,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速,老年人口的树龄不断攀升且老年人口比例逐渐提升,老年人口的需求方式和消费特点也将对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促使原有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需要适时调整以便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模式。由此可见,客观程度上导致老年市场需求拉动老年相关产业的发展。杨怀发表《积极推动内蒙古养老产业发展》,从供给角度认为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招商引资,利用国内外资金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并在文章中阐述养老产业也称为“银产业”。可见老年养老在供求方面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研究
    黄雄指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构建,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建设步伐与当前社会实际需要还不同步,存在差异。例如,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养老资金明显不足;养老设施不完善;农村养老制度缺失;离退休收入不高,生活负担重等问题。付卉认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是社区,但其发展不顺畅,设施简陋、缺乏规划、功能单一、护理医疗发展缓慢。
    (五)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建议研究
    张晓峰提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以政府建设为指导,政策制定符合社会所需,投入资金用到实处,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实惠。张海鹰在其《城市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形势与对策》一文中,对城市老龄人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全面阐述,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也着重阐述,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合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问题。吕津指出,强化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多层次多角度完善服务体制,激活市场机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从机构、市场等方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综述
    (一)法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法国属于高社会福利国家,居家养老服务是法国主要采取的养老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
协会”模式成为法国养老服务的主体模式。但是,这一时期法国养老服务市场比较混乱。第一协会养老服务较分散,以小广告的方式寻家政服务,且社会黑工比较普遍。第二从业者服务水平低,未经过系统培训,且服务者素质技能较低,再加上价格较昂贵,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这种弊端伴随着法国老龄化加快,法国政府逐渐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法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经验是:一是给养老服务业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民间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建设,且规定如果给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对企业为护工缴纳的社保予以减免。对本身就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而言,其缴纳的增值税将为5.5%。与此同时,法国政府鼓励老年消费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法国制定完备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在2005年法国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计划,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层面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等诸多行业纳入规划范畴。2007年法国通过两部全国性质的养老规划方案,分别为《安度晚年,2007-2009》和《高龄互助2007-2012》,从而使高龄老年人有权利选择拒交养老与否。与此同时,还对服务人员和护理项目进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强化监管对养老服务市场。1989年,法国政府出台矫正养老服务的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老年人权益予以保障。2005年,法国政府成立家政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详细的行业规范和行业准入标准;四是发挥企业在养老服务市场中的作用。
    (二)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美国养老模式
    就老年人养老而言在美国主要由社会和政府承担,早在1981年,美国就已经开始推广家庭医疗补助与社区服务计划的方案。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有步骤的开展老年人保健计划;制定老年人的优惠措施;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福利养老院、老年人日间托护中心等措施予以保障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机构养老    (三)高福利的瑞典养老服务模式
    瑞典是高福利国家,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普惠制模式的养老服务福利保障制度,予以保障高福利养老模式的顺利运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商业化经营的老年护理机构、非盈利机构和慈善团体创办公益类事业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民间资本在养老服务业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加拿大供给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养老服务模式
    加拿大是西方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在养老服务方面加拿大建立了完备的保障体系。也就是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财政全额负担的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 OAS)和收入保障补贴(Gurranted Income Supplement,GIS),二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强制性加拿大/魁北克养老金计划(CPP/QPP),三是以延期征税为支持、自愿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这三方面共同构建了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可选择、高水平的养老保险体系。加拿大养老服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就是因为建构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其予以顺利进行。
    加拿大养老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尤其是机构养老特别发达,为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供给。在加拿大,养老服务机构按着老年人护理需求划分为老年公寓、辅助公寓、老人屋和护理安老院。其中,老年公寓主要针对生活完全自理的老人,辅助公寓是为每天需要一小时医护而准备的,老人屋主要针对需要白天照料的老人,护理安老院是为那些生活能力丧失的老人提供服务的。而养老机构按着主体不同也分为如下三个层面,政府公立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各种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不同层次的需求,从而体现加拿大供求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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