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商委发〔2007〕29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
实施区县和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2007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农村市场“乡镇建连锁经营超市、村社建便民放心商店”(
简称“双建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区县和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区县申报条件
1.按规定要求制定了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年度实施规划。
2.有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自愿参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
3.政府成立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组织机构,落实部门和乡镇责任,已经或承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4.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情况上报市商委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二、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直营连锁店铺10个以上,2006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2.在拟实施“双建工程”的区县内拥有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2.在拟实施“双建工程”的区县内拥有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4.制定了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
渝是哪里的简称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农资连锁店100个以上(直营连锁店铺10个以上), 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
2.在拟实施“双建工程”的区县内拥有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4.制定了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
渝是哪里的简称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农资连锁店100个以上(直营连锁店铺10个以上), 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
2.在拟实施“双建工程”的区县内拥有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4.制定了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
2.拥有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3.已与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超市、便民商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4.制定了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
2.拥有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3.已与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超市、便民商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及时汇报,组织动员
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申报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将2007年拟开展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规划、承办龙头企业的选定等情况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解,扩大“双建工程”知晓面,把培育本地企业与引进大型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
业相结合,积极动员各类流通企业参与实施“双建工程”。
(二)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向拟实施“双建工程”的当地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规划;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10个直营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资企业还需上报至少100个已发展的店铺名单及业主;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准入条件专项审计报告;
5.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或商品配送解决方案(自建配送中心规划、租用配送中心协议、采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配送的意向性合同);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在拟开展“双建工程”的区县乡镇和村社建店发展情况,以及商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商品配送和配送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在拟开展“双建工程”的区县乡镇和村社建店发展情况,以及商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商品配送和配送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
2006年已核准的龙头企业不再重新进行资格申报认定。但继续在原区县实施“双建工程”项目的,要上报2007年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规划。跨区县发展的,需同时上报本条前述1、2、5项材料。
(三)区县进行资格审查
各区县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按照条件和要求,坚持“同类企业不重复,企业注册地不受限制”的原则,选择1—2家(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各一家)符合条件的优秀流通企业向市商委进行推荐(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龙头企业共建的、参与物流配送的不受指标限制)。2006年“双建工程”实施区县可在总量1-2个范围内对原确定的龙头企业进行调整和适当增加,并按要求申报,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四)制定年度建设规划
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拟推荐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龙头企业研究制定2007年度本区县实施规划,认真填写《2007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附
件2)。在制定规划时,要注意把握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必须是龙头企业直营店,且必须按照“镇和大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一般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左右,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经营面积30-5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进行规划。建店数量力所能及,不盲目贪多,选址成片集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尚未建立连锁超市和便民商店的乡镇、行政村建店。优先把便民放心商店选址在组织部门牵头建设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内。倡导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与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同址规划。原则上乡镇连锁超市与便民商店规划数量比重控制在1:30以上。
(五)区县申报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在初步落实了龙头企业,制定了2007年度建设规划后,向市商委进行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给市商委关于开展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函;
2.《2007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区县申请表》(附件3);
3.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的推荐意见;
4.龙头企业向区县申请时所填报的所有材料。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在其申请材料上要签注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5.2007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2006年开展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点的10个区县2007年不再重新申报确认,但要上报2007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同时对龙头企业有调整变化的,还需要上报拟推荐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的推荐意见。
(六)市商委批复规划
市商委在收到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开展龙头企业的资质核查,并在面上控制农资类流通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5%,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建店规划数所占比重严格控制在总数的30%以下。对符合条件的区县和龙头企业上报商务部核准备案。待商务部核准后,向各区县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各区县所有申报资料(连同电子文本)一次报齐,对资料不全的区县及企业,不纳入资格审查范围。文件及表格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网站上下载(v),各区县申报资
料上报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现代流通处,联系人:何 渡 :89037030,:63852300@16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07年3月10日。
附件: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
2.2007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3.2007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实施区县申请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市场建设 双建工程△ 申报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印发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