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ICS11.080
CCS C50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Standard of field disinfection evaluation during COVID-19epidemic
2021-02-20发布2021-02-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价原则 (2)
5消毒过程评价 (3)
6消毒效果评价 (3)
7注意事项 (5)
附录A(资料性)消毒过程记录表 (6)
附录B(规范性)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瑾、段弘扬、王林、魏秋华、佟颖、张流波、张宝莹、徐燕、朱仁义、潘锴、崔树玉、江永忠、钟昱文、梁建生、林玲。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原则、消毒过程评价、消毒效果评价以及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现场消毒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502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
WS/T683消毒试验用微生物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3.2
疫源地消毒disinfection of epidemic focus
对疫源地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疫源地是传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围。疫情开始的时间
3.3
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4
随时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3.5
过程评价process evaluation
针对现场消毒各环节进行的评价,通过核查消毒工作方案、消毒产品、消毒操作等关键因素,评价现场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3.6
消毒效果评价disinf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针对现场消毒效果进行的评价,通过测试消毒前后微生物的减少量,评价现场消毒工作质量是否合格。
3.7
低温消毒cryogenic disinfection
对温度在0℃以下的环境或物品进行的消毒。低温消毒需使用在该温度下被证明有效的消毒因子。
3.8
责任单位responsible entity
现场消毒时,对开展的现场消毒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或机构。
3.9
实施单位implementing entity
责任单位或由责任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消毒操作的单位或机构。
3.10
评价单位evaluation entity
受消毒责任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的单位或机构。
4评价原则
4.1现场消毒责任单位应负责确定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并督促落实现场消毒和评价工作,实施单位应负责落实现场消毒工作,评价单位应具备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相应能力。
4.2现场消毒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
4.3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按要求做好记录并保存。
4.4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a)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
b)社会影响大的疫源地终末消毒;
c)消毒实施单位首次开展现场消毒工作;
d)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e)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首次进行现场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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