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2]病假工资规定2022
[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2]病假工资规定2022
    (1) [病假工资规定2022]病假工资规定 2022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医疗期期间有多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22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社保基数标准2022
    根据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22]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2]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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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病假工资规定2022]2022年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
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平台,使员工的录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公司录用的人员。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录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员工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 员工的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录用。分公司自主招聘,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八条 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 公司录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用。
    第十条 各级员工的聘用程序如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聘用;部门经理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聘用;主管以下员工(含主管级),经用人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用。
    第十一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应聘人员应填写《岗位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第十二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3、填写《职工登记表》;
    4、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刷卡考勤登记;
    6、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7、岗前培训;
    8、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安排工作;
    9、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服食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5、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劳动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试用期等条款,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公司考察合格的员工可以转正,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待遇。
    第十五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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