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月工资计算工式一览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某(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某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某(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某月标准工资
月平均工资规定
月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如果是用来计算社保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是上年该职工所有能够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的收入总和。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标准的,按照当地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怎么算才正确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某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某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某8小时)
【相关问答】
1、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与职工人均月工资怎么算
【答】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如果算人均月工资就以工资总额除人数总额再除以12个月
2、年平均工资应该怎样算
【答】职工年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3、社保交纳时上年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答】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基数保持不变。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无论是本市还是外来员工均按照此方法计算,各险种具体基数由地税部门根据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政策进行确定。
上海社保基数标准20221、社保基数中的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也就是员工每月所拿到的所有的现金都要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举例一个人的工资是1500,如果买了社保,具体过程: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300元),个人缴纳8%(120元)。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30元),个人缴纳1%(15元)。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7%(105元),个人缴纳2%(30元)。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当以税前、扣社保之前的工资来计算
张某于2022年3月进入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设计师。双方签订了合
同期限为2022年3月-2022年2月的劳动合同。张某每月的劳动报酬为9000元,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2月,公司为激励员工,会统一为所有员工发放“年终十三薪”。
2022年4月,公司因多次收到客户投诉,认为张某的工作能力已跟不上公司的要求与发展,对其进行了培训及换岗,但以后几个月,张某的工作表现依然无法得到公司的认可。2022年8月,公司决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张某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因协商未果,张某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张某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公司应当将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月工资为9000元,但实际公司每月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否应当扣除以上费用,故公司按照每月“实得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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