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国⼟资源部、⽔利部等关于联合开
展“绿盾2017”国家级⾃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动的
通知
⽂号:环⽣态函[2017]144号
颁布⽇期:2017-07-11
执⾏⽇期:2017-07-1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十大自然保护区各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资源厅(局)、⽔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海洋厅(局),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肃祁连⼭国家级⾃然保护区⽣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法》和《中华⼈民共和国⾃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国⼟资源部、⽔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决定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动。现将《“绿盾2017”国家级⾃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动⽅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专项⾏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扭住不放、⼀抓到底,始终保持⾼压态势,充分发挥专项⾏动震慑、警⽰和教育作⽤。
附件:“绿盾2017”国家级⾃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动⽅案
环境保护部
国⼟资源部
⽔利部
农业部
林业局
中科院
海洋局
2017年7⽉11⽇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7.07.1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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