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3.16
【字 号】甘建保[2011]96号
【施行日期】2011.03.16
canon lbp2900打印机驱动>腾讯中心∙【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建保[2011]96号)
各市、州建设(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精神,全面落实201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按期向社会公布
  房价调控目标的问题是政策性、时限性很强、社会各方面很关注的问题。各市州建设(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办[2011]1号、甘政发[2011]28号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按期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当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合理确定,要充分兼顾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众三者利益,同时,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稳定新建住房价格,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合理确定房价控制目标,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目的在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使住房价格控制在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范围内,能够为社会舆论和老百姓所接受,并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级建设(房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为各级政府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做好基础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依据。全省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必须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目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34号),对全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各地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快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
  各地要按照“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历年
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的要求,统筹安排,分阶段落实,加强管理调度,确保完成全省责任目标。
  第一阶段(1--3月),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对2010年底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4--6月),全力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4月底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设,6月底完成基础工程或部分主体工程;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基本结束,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根据省政府决定,6月份组织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观摩,并召开现场会。7月份考核全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半年进度。
  第三阶段(7--9月),确保建设项目进度和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10--12月)重点抓建设项目竣工率、入住率、投资完成率,进行年度考核,迎接国家考核。
小米手机购买流程  三、强化对市州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
  为全面完成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考核。按照省政府《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季度督导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打分相结合,以年终综合评分为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和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管理程序,开工率和年底主体竣工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对象管理以及准入、退出制度执行情况,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等10个方面27项评分指标。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工作在2011年12月上旬开始,月底前全面结束。
  四、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2010]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7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工作调度会议和报告制度,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合理部署工作以及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实行当月报告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会议,主要听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房地产价格信息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统计报告,包括全面、真实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度、资金落实、土地供应等情况,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措施;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数据完整准确,并附有数据分析说明。
小斯塔德迈尔跨行取款手续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包括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基层报表包括2011年保障性
天涯明月刀职业住房建设进度和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月报表,由各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报,经分管市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基层报表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必须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相吻合,上报数据要一致。按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综合报表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根据市州每月报表数据进行汇总,联合审定后报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五、严格落实新建住房套型比例要求
  全省住房结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甘政发[2010]1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供应结构,原则上应将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等。各地要落实好上述套型比例要求,从规划、设计前期入手,严格把关,把住房比例结构落实到住房建设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地块、每一个小区。对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六、完善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各市州政府要切实贯彻省政府2011年第7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责任目标。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市、区、县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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