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与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与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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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
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 ?篇二:南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项目地址:xx县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方人:xxxxxx司
买方人:
房屋坐落:xx县xxxxxx侧
xx县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特 别 告 知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的若干意见》(南政办发[20xx]16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房产交易实行“凭证交易”。
本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为该房屋权属登记人。买受方夫妇、共同购买人、共同购买人配偶在本合同共同签章的,由房产登记机关核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买受方夫妇仅一方在本合同签章的,由房产登记机关颁发签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今后房产登记机关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共有人)意愿办理房产交易或抵押登记手续,如因“凭证交易”引起房产处置纠纷,由房屋权属登记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xx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 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 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5、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可以手写项为优先。
7、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
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9、 本合同应填写一式五份,双方签字后必须在30天到xx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凡违反商品房买卖有关规定的,县房管局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10、
行查。
本合同备案情况,可登陆到“xx县房产信息网”“网上房地产”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下是卖方人信息----------
出卖人: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工业园区
:33xx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赣建xxxxxxx7号
法定代表人::0791-xxxxxxx3
委托代理人:x
:x
地址:x
:x
委托代理机构:x
注册地址:x
:x
营业执照注册号:x
法定代表人:x
:x
----------以下是第1条(共1条)买方人信息----------
买受人:
【本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
地址:
委托/法定代理人 姓名:
注册公司过程国籍:
:
世界杯半决赛2022时间: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与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祖国在我心中读后感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xx县xxxxx侧、编号为36xxxxxx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商住用地为 xx国用(20x)第10xxxxx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9xxxx.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xx年1月1x日 0:00:00至 商业:20xxx年1月1x日0:00:00 住宅:20xx年1月1x日0:00:00。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 xxxx8、cxxxx、 ,施工许可证号为: xxx施字(20xx0)0x。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xx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xx-0xxx4 。篇三: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操作指南
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操作指南
一起的近义词【政策界定】
(一)在本市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满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二)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含)以后的,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南昌市地区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除拟新购住房以外拥有住房套数,包括已发产权证与未发产权证但已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房。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分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1【购房人须知】
2020最火励志句(一)自2011年3月1日起,购房人在本市市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时:
1、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审查后的申报信息有效期为10日,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须重新申报。
2、提供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俱,下同);未成年购房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市或县、区地税部门开俱)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市或县、区社保部门开俱)。
购房人属外地居民的,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如购房人为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属外地居民的,不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购房家庭的,分别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办理合同备案及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二)因购房人提供虚明、信息造成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经济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须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经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与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在上述证明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南昌市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拥有情况等相关信息;待核查购房人购房资格后,打印《申报表》,购房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及权属登记时,应一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违反限购政策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与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四)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房地产企业或经纪机构应当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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