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思考题(略)
二、业务题:
1.某企业于2019年3月21日向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4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6%,抵押品公允价值60万。采用按季度收取利息的方式收息,每季度末月的21 日收取利息。要求:编写该行发放贷款、计提利息、收取本息时的会计分录。
答案:
2019年3月21日:
借:贷款——抵押贷款——某企业(本金)4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企业)400000
收入:待处理抵押品——某企业600000
2019年3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3月为31天,则本月计算利息的天数为11(31-20)天。
银行房贷本期利息收入=400000×11×6.25%÷360= 763.89
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某企业763.89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720.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3.24
2019年4月30日(4月末)——次年2月29(2月末)每月月末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400000×1×6.25%÷12=2083.33
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某企业2083.33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1965.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7.92
其中:
2019年6月21日收取利息:(11+30+31+20)=92
应收的利息=400000×92×6.25%÷360=6388.89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企业)6388.89
贷:应收利息——某企业6388.89
2019年9月21日收取利息:(10+31+31+20)=92
应收的利息=400000×92×6.25%÷360=6388.89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企业)6388.89
贷:应收利息——某企业6388.89
2019年12月21日收取利息:(10+31+30+20)=91
应收的利息=400000×91×6.25%÷360=6319.44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企业)6319.44
贷:应收利息——某企业6319.44
2020年3月21日到期收回时,利息计算如下:
全部应收的利息=400000×6.25%×1=25000
已计提的利息为23680.52 元(763.89+11×2083.33)
已收取的利息为19097.22(6388.89+6388.89+6319.44)
还应补收的利息=25000-19097.22=5902.78
应收利息借方余额=23680.52 -19097.22=4583.3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企业)405902.78
贷:贷款——抵押贷款——某企业(本金)400000
应收利息——某企业4583.3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1244.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4.69
付出:待处理抵押品——某企业600000
2.2020年1月3日,客户张平向某民生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4.41%,贷款期限为20年,抵押品公允价值150万,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按月还款。要求:计算每期还本额,假定该行每月15日收取贷款本息,计算2020年2月15日和2020年3月15日应收利息额。并编制该银行发放贷款、2月15日收取本息和归还贷款时的表内和表外会计分录。
计算每月还本额=1000000÷(20×12)=4166.67
2020年2月15日应收利息额=1000000×(31-2+14)×4.41%÷360=5267.5
2020年3月15日应收利息额=(1000000-4166.67)×(29-14+14)×4.41%÷360=3537.70 2019年1月3日:
借:贷款——抵押贷款——张平(本金)10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企业)1000000
收入:待处理抵押品——张平1500000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张平)9434.17
贷:贷款——抵押贷款——张平(本金)4166.67
应收利息——张平5267.5
3.华能公司因采购资金不足,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半年期信用贷款,经审核同意贷款,银行于2020年1月10日向其发放贷款30万元,约定的贷款年利率为8%,采用利随本清方式支付利息。要求:编写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发放贷款、计提利息、收取本息时的会计分录。答案:
2020年1月10 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信用贷款——华能公司(本金)3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能公司)300000
2020年1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1月为31天,则本月计算利息的天数为22(31-9 )天。
本期利息收入=300000×22×8%÷360= 1466.67
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华能公司1466.67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1383.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3.02
2020年2月29日(2月末)——2020年6月30(6月末)每月月末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300000×1×8%÷12=2000
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华能公司2000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1886.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3.21
2020年7月10日到期收回时,利息计算如下:
全部应收的利息=300000×8%×1/2=12000
已计提的利息为11466.67 元(1466.67+5×2000)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能公司)312000
贷:贷款——信用贷款——华能公司(本金)300000
应收利息——华能公司11466.67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503.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19
4.华能公司因采购资金不足,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半年期信用贷款,经审核同意于2020年1月10日向其发放贷款30万元,约定的贷款年利率为8%,采用利随本清方式支付利息。假若该企业在2020年7月10日款项到期时,由于资金紧张,只能支付贷款利息12 000元,未能支付贷款本金,逾期至9月末归还所欠本息。要求:编写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发放贷款、计提利息、2020年7月10日收取利息、逾期利息计提及逾期贷款收回时的会计分录。
答案:
则2020年7月10日:
借:贷款——逾期贷款——华能公司300000
贷:贷款——信用贷款——华能公司300000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能公司)12000
贷:应收利息——华能公司11466.67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503.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19
7月末:300000 ×22×8%÷360×(1+20%)=1760
借:应收利息——华能公司1760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1660.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9.62
8月末:(300000+1760) ×31×8%÷360×(1+20%)=2494.55
借:应收利息——华能公司2494.55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2353.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1.2
9月30日(还款日):
逾期利息:
(300000+1760+2494.55)×29×8%÷360×(1+20%)==2352.90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能公司) 300000++1760+2494.55+2352.90 贷:贷款——逾期贷款——华能公司300000
应收利息——利息收入1760+2494.55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2219.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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